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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0
资料摘自: 浦江头条  


据上海市ZF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12月18日消息:上海市发改委今天发布,12月25日起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包括特级护理、新生儿护理、静脉注射、心内注射、清创缝合、换药、人体残伤测定、康复评定等项目。

一、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标准。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

二、华山医院北院等四家医改试点医院的有关医疗服务项目现行价格低于附件价格标准的,按照附件价格标准执行。

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与标准,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费用一日清等制度,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各级价格、卫生计生、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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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0 10:51:04
提高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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