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最开始的定义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也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一种融资渠道。因此,供应链金融最基本的资金提供方是银行。
银行向客户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货融资服务。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深圳发展银行是第一家开展供应链金融的企业,该行于2001 年下半年在广州和佛山两家分行开始试点存活融资业务,年底授信余额即达到20 亿元人民币。利用特定化质押下的分次赎货模式,并配合银行承兑汇票的运用,结算和保证金存款合计超过了20亿元。之后,从试点到全系统推广,从自偿性贸易融资、“1+N”供应链融资,到系统提炼供应链金融服务,该行于2006 年在国内银行业率先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迄今累计授信出账超过8000 亿元。
图1:银行提供供应链金融流程图
由此,供应链金融展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效果,许多银行也逐渐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其中深发展、招商银行最早开始建立供应链金融的的信贷制度、风险管理及产品创新。随后,围绕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开始效仿发展“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物流融资”等名异实同的类似服务。
时至今日,包括四大行在内的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推出了各自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在经济情况严峻之时,由于供应链金融的市场潜力和客户需求,发展势头并未受到阻碍。2008 年下半年开始,虽然经济形势严峻,但供应链融资在这一背景下却呈现出逆势而上的态势,六家上市银行包括工行、交行、招行、兴业、浦发和民生在这一年同期增长了66.4%,显示出商业银行对供应链结算和融资问题的重视。现今,供应链金融发展愈加全面,银行提供种类多样的供应链融资。
此外,供应链金融的资金还可以是P2P 融资平台,如在应收账款融资中,在供应链核心企业承诺兑付的前提下,上下游的中小型企业可用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P2P 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当核心企业向下游供应商出售商品,而开出承诺日期结款的收据,虽然收据未到期,但当下游供应商需要资金周转业务时,就可以用应收账款去保理或其他担保公司进行审核担保,再到P2P 平台进行相应的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也是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提供方之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存在一种独特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但可以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且小额贷款公司符合我国供应链企业提供一体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
小额贷款公司以经营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公司不应吸收公众存款,而小额贷款公司有权自住选择贷款对象,且向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受到政府的鼓励。因此,供应链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具有依据且日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