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8-6-28 22:51 
商品的价值本来就有量的大小,所以,分析商品不仅要作定性分析,而且还必须作定量分析。并且,只有合乎逻 ...
连基本的事实和逻辑都搞不清楚,还奢谈什么定量分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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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事实不清楚?
你事实清楚,12小时的劳动为什么得100元的工资,而不是1元或0.1元?你作不了定量分析,你的定性分析就不成立。因此,你的事实就像太阳东升西落一样,对你来讲毫无任何意义。
特别是,不同的事实之间本来就有着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也是一种事实。你只看到12小时劳动得100元工资的事实,却看不到这一事实与生产劳动力也需要耗费劳动之间联系的事实,那么对你来讲,依然是事实不清楚。
价值100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耗费了6个小时的劳动,就能推出这个100是6小时劳动的货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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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应该质疑价格是耗费在商品中的劳动量的货币表现,而不是质疑工资是耗费在劳动力中的劳动量的货币表现,因为你不推翻前者,你就推翻不了后者。否则,你就是脑洞有点大。
100元工资买的是劳动这种商品!不要扯什么劳动力,那不过是个劳动的马甲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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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200元买一件衣服买的当然是衣服的蔽体、御寒等功能,但是200元并不是这种功能的货币表现,而是衣服的价值的货币表现。
不然,按照你的逻辑,你根本就不应该说买衣服,而只应该说买蔽体、御寒等功能。应该说,所谓的衣服不过是蔽体、御寒等功能马甲罢了,把买蔽体、御寒等功能说成是买衣服,就是一种障眼法!
你如果说6小时劳动值100元,可是实际上6小时劳动只能换50元!你没有事实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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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6小时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价值用货币表现为100元,那么工人劳动力的生产需要消费6小时劳动的商品,所以工人劳动力的价值就等于这6小时劳动的商品的价值,就是100元。
但是需要6小时劳动产品而生产出来的劳动力却能够劳动12小时,12小时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当然就是200元。
这里涉及到的是两种不同的商品,以及耗费在这两种不同商品上的不同劳动量。这个就是事实基础。你分不清这两种不同的商品及其耗费的不同的劳动量,那你的观点才是没有事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