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8 19:55 
商品的价值本来就有量的大小,所以,分析商品不仅要作定性分析,而且还必须作定量分析。并且,只有合乎逻 ...
商品的价值本来就有量的大小,所以,分析商品不仅要作定性分析,而且还必须作定量分析。并且,只有合乎逻辑的定量分析,相应的定性分析才能在逻辑上被证明。
而你的经济学除了对表象上的量作出描述外,根本就无法作出定量分析。所以,你自己的定性分析就不成立,从而你也就否定不了别人在定量基础上所作的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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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觉得自己说的这些话有用吗?
连基本的事实和逻辑都搞不清楚,还奢谈什么定量分析呀。
劳动力的生产必须要消费一定的生活资料(例如价值100),这也是铁一样的事实;
生产这些生活资料也必须耗费一定的劳动量(例如6小时),这同样是铁一样的事实;
如果工人得到的工资不足以购买生产劳动力必需的生活资料,劳动力就不能被生产出来,这还是铁一样的事实。
所以,工人工资的下限就是100,
即工资100就是耗费在劳动力生产中的劳动量(6小时)的货币表现,而不是工人劳动力在使用中提供的12小时劳动量的货币表现。这就是从上述铁一样的事实中按照铁一样的逻辑推出的必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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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都是事实,可是逻辑却一点儿也不铁呀。
价值100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耗费了6个小时的劳动,就能推出这个100是6小时劳动的货币表现?
你的脑洞有点大,逻辑缺了几个链条吧!
另外,都说了劳动力概念是马克思的障眼法,你还在用它障眼啊!
100元工资买的是
劳动这种商品!不要扯什么劳动力,那不过是个劳动的马甲罢了!
这一结论不仅没有违背工人出租12小时的劳动力得到的是工资100这个铁一样的事实,而且在坚持了价格是耗费在商品中的劳动量的货币表现,而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货币表现的前提下,用铁一样的逻辑对工资作出了合乎铁一样的事实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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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扯什么出租12小时劳动力了,那就是
用100元购买了12小时劳动这种商品!——干净利索,毫不拖泥带水。——什么出租劳动力,什么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啊,统统都是画蛇添足的多余之物,都是马克思用来扰乱视听的东西!
因此,
12小时劳动值100元!这才是铁的事实加铁的逻辑。
反之,你如果说6小时劳动值100元,可是实际上6小时劳动只能换50元!你没有事实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