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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 1
2009-02-12
房地产业的危害

本来关于房地产本文已经批判的够多了,但是见到任志强一再发表奸商言论,忍不住再写一段批判。首先他的言论有许多是诡辩,推卸责任,另外有一些则是反映了政府在住房商品化方面许多决策的失误,体现在:第一,以房地产拉动内需,是饮鸩止渴,拔苗助长,短期拉动内需,长期则造成内需更加不振,一个行业暴利,而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其实不是产能过剩,而是居民没有钱消费,不敢消费。第二,住房普遍商品化是一种社会的退步,是保障的缺乏。生活水平下降的标志。第三,政府在住房商品化中存在捞利的行为,比如通过停止福利房而抬高房价和地价,减少政府和企业的建房成本,同时也通过这抬高地价,而政府有对土地转让存在一定的垄断性,进一步抬高地价,造成房价抬高。因此任志强指出政府存在一些非市场或者垄断的行为,是房价上涨的一个不合理的原因,但是这不是房价上涨的唯一不合理原因,住房价格上涨还与房地产商炒作,暴利,甚至垄断有关系,房地产为了暴利建超大面积住房,限制了住房提供数量,抬高了价格,还存在腐败贿赂等行为来导致住房价格上涨。任志强说:“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首先这话说的过分了,不应当是给少部分富人,而是给多数有消费能力的人。其次,这也显示我们的政府存在缺位,一些无法购买住房的人应当有住房保障,这些人的住房不应该通过商品化和市场化来解决,而是政府提供。政府通过免费为贫困人口提供住房和为无力购房的人提供廉租房、经济房,一方面可以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而且这样还可以抑制奇高的房价。在基本的住房需求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导致房价出现卡脖子式的涨价(你不能没有房子,所以我涨价你也得买),许多人投机取巧炒房。虽然房地产存在很高的空置,但是由于基本住房保障的缺位,房地产并没有出现泡沫迹象。房地产的空置也是GDP虚高、经济不务实和不讲究效用的表现。任志强所:“买卖有理、炒房无罪,禁止炒房就是违宪”。这符合亚当谬论,但是实际上亚当谬论危害很大,后来西方经济学关注到了这些危害,并且制定了许多法规和规则来限制弊端。同样禁止炒房也是为了遏制其弊端制定的法规,如果说这是违反宪法,同样许多法律也是违反宪法的了,禁止毒品也是违反宪法的了。第四,福利分房的结束和住房商品化还导致工作和居住两地分离,城市交通更加拥挤,人们做的无用功更多,能耗更大,上班不能及时到班也影响了工作效率,造成损失。

实际上住房涨价还源于许多政策的执行,比如禁止福利分房(从而拉动内需),禁止个人建房(为了拉动房地产,带动经济快速发展),政府提供经济房也显得不够多,而且经济房往往不是真正无力购房者得到,还有其他的各种理由和不合理的政策,这导致了房地产商在很大程度上的垄断,它再涨价你也逃不过这个魔掌。其实这些所谓的政策并没有理性,只是拔苗助长,造成虚象,相反它们对我国经济的恶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有房地产企业家说:房地产企业贡献比较多,得到的表扬比较少。但是他们给社会做了小贡献的同时岂不知他们从社会上掠夺的更多,危害更大,他们的暴利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点。房地产做的贡献可以是GDP和拉动经济发展来看,但是房地产拉动GDP不是真正意义的一种发展经济,而是靠拼命涨价来带动的,如果扣除价格因素,房地产没有什么贡献。虚高的价格对老百姓是一种掠夺和伤害。如果说房地产做的贡献是上缴了多少税等,或者拉动了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那么我们可以说那些杀伤了人,给予受害人一定赔偿的人对社会作出了贡献,而且这里的税收是法律强制收取的。至于拉动产业的发展,显然是片面的看法,因为虽然它局部地拉动了数个行业的发展,但是对其他的行业却有很大的挤出效应,因为为了购房,老百姓丧失了很大的购买能力,只有在其他的消费上精简节约。

任志强最近又提出富人区的说法,的确中国贫富分化严重,但是这些并不是因为富人做的贡献多,而大多是源于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和一些经济犯罪,房地产商的暴利也绝非它们对于中国经济存在什么贡献,相反,它们采用掠夺的方法造成了居民消费能力不足,内需不足,我国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这些都是一种牺牲大多数来滋养少数人的行为。

所谓的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本身是西方经济学追求GDP指标的恶果,其实如果进行福利分房,我们的GDP将会大大的下降,但是那将是实质性的经济发展,目前这种以变相涨价来拉动经济增长的做法不可取。所谓富人和房地产商的贡献与其暴利不存在简单的正相关,相反可能是负相关。住房作为一种基本的保障,政府没有有力保障,而且还采用一些强力政策了造成了房地产商的高度垄断,这导致了经济的低效用、产值虚高、人心不安定、整个社会功利、道德沦丧。

从超广义资源的角度来分析房地产,由于住房是必需品,因此存在高效用,但是高效用不是来源于高成本或者房地产商的高贡献,而是来源于超广义资源。由于房地产中包含很高的超广义资源,从效用的角度来说,房地产高价具有合理性,但是房地产高效用的基础是它的土地是公有的(仅仅从狭义资源的角度来考虑),但是一般而言,高效用很大程度来源于超广义资源,但是资源本身具有公有性,所以即使高房价,也不能说这些利润和所得归房地产商,所得应当源于房地产商自己的贡献,利用资源所得应当最终归全民共享,因此住房很大程度上是应该共享或者说分配的。但是目前我国的住房供应存在先掠夺,在给予的模式,先掠夺人人享有的土地,还有个人自己建房、福利分配住房或者集资建房的权力,然后再给予,掠夺的时候没有给予补偿,但是在给予的时候就是高价格,房地产商还说这是互惠的,因为你愿意买肯定就是合理的,对你有益的。这好比一个罪犯先掠夺你的生存权,把刀子驾在你的脖子上,然后说,你给我一个亿,我给予你一条命,这是互惠的,你认为值得就给钱。在西方经济学中,不惜一切追求个人利益是合理的,不管如何损害他人的利益,当然由于法律的存在,所以应该在合法的前提下。这点可能源于亚当。密斯的结论:人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则他无意中也促进了这个社会利益最大化,但是现在他的结论被证明是错误的,但是西方经济学依然坚持暴利合理,惟利是图是人的本性。中国的房地产就是如此,打着拉动内需,为经济发展和GDP增长做贡献的旗号,限制福利房,集资房和个人建房等各种非盈利建房,意图通过房地产商的暴利来拉动经济增长,是不合理的。当然房价上涨的原因还有很多,这仅仅从一个没有被讨论过的角度来分析而已。政府可以主导形成微利或者非盈利建房或者根据成本集资建房机制可以解决住房价格过高。

以往的福利分房往往住房和单位基本在一个地方,减少了交通成本,减少了能源浪费和汽车等交通工具的需求。而现在的商品化伴随住房和单位的脱离,并且往往很远,这造成了交通成本增加,而且浪费时间。实际上这也是一个GDP虚高,造成人们需求被迫增加,但是高GDP带给人们不适的有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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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2 17:11:00

写的真不错,远胜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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