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版上的说法并没有错。
首先要明确,按照西方经济学界的分类,生产要素(或者说资源)被抽象为四种,即劳动、土地、资本和企业家才能。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是消费者。劳动的价格是工资,土地的价格是地租,资本的价格是利息,企业家才能的价格是利润。
其次,在要素市场上,消费者是生产要素地卖方,厂商是生产要素的买方。当然就有厂商购买生产要素的总价格等于工资、地租、利息、利润的总和这样的说法。
第三,厂商的利润在经济学中被称为超额利润。不应把厂商的超额利润与作为生产要素的企业家才能的价格(经济学上的利润)混为一谈。利润作为企业家才能的价格对厂商来说属于成本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