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的政策在不断提升辩护律师的司法权利和诉讼地位,而作为媒体的《人民日报·客户端》,何时竟然如此大义凛然的高唱反调了?在本案没有确切结果的时候,就极力描黑辩护律师的形象,恨不得将辩护人的形象描绘为一个跳梁小丑?
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对于这样的评论,我就问四个——凭什么!!
1、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与法庭调查相关,并非“伶牙俐齿”的胡搅蛮缠。
世人皆知,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行使辩护权利、发表辩护意见,并且在法庭的庭审过程中如果辩护人发表了无关言论或者巧舌如簧,自然审判长会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并且对辩护人予以警告,但在本案的直播环节中,辩护人在法庭允许下发表辩护意见,这也就是说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法庭调查的事实息息相关,并且该行为得到了审判长的支持和认可!
而在《人民日报·客户端》的报道中,却将这种依法发表的辩护意见描述成为 “伶牙俐齿”的红口白牙的狡辩,试问一下,在司法程序当中,司法机关都没有认定为辩护律师在扯谎,贵社又是凭借何依据认定辩护人是 “伶牙俐齿”?—— 一问,你凭什么?
2、违法不违法由法院依法认定,而非媒体机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人民法院在审理快播案件时,尚且需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完成刑事辩护的程序,综合审查后方可认定有罪与否 (姑且不论本案中是否带有仪式性色彩),而依据《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表述,仿佛现今已经明确认定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已经是确确实实的待罪之身了,如此荒谬和随意,真的“大丈夫”(日语)?何时作为事业单位的媒体报社,也操起司法机关的闲心来了?
现在本应当由司法机关决断的事情,反而由媒体进行代劳?—— 二问,你凭什么?
3、鼓掌的权利属于民众,其他人没有代替民众决定为谁鼓掌的权利。
何谓“不配赢得掌声”?无非就是公权力在对抗私权利的时候显得力不从心,或者说有些出丑了。法庭对抗就是看谁做得准备更加充分,在同样的事件中,审查同样数量的案卷材料,辩护人能够赢得民众的喝彩,而作为公诉人一方,却屡屡受挫,作为媒体的报社不去斥责和检讨公权力机关对本案的草率和准备不足,却反而责怪辩护律师“伶牙俐齿”,是否有些本末倒置了呢?
再者,民众选择为谁鼓掌,全凭民众的个人喜好,在号召多元化的时代里,报纸媒体却要替民众决定该为谁鼓掌、不该为谁鼓掌? —— 三问,你凭什么?
4、司法程序,为何公权力赢得,而私权利赢不得?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到了现在还在某些人的观念里作祟,仿佛刑事案件就应当全由国家说了算,司法机关胜诉了就是大功一件,就是严惩了危害社会和国家的首恶分子,而一旦被告一方有利了,就想方设法的寻找歪点子找回场子来。那么不禁要问一句, 如果某些媒体坚定的认为我们辩护律师都决不能胜过公诉机关的话,那么请贵社向全国人大建言,吊销全国所有的辩护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取消庭审三方,改为法官和检察官同坐一席上演公堂审案的恢宏场面!
《人民日报·客户端》做的这件事,举个例子来说,就像是在奥运会比赛上,原本在某个夺金热门上国内运动员准备不足、表现失常、战略严重失误,导致痛失三元,而媒体不仅不去反思教练组是否工作失当,反而责怪外国运动员吃了兴奋剂或者玩猫腻,号召全国人民一起声讨外国运动员,并且要求外国运动员在获奖时,公然说对方“不配赢得掌声”!
公权力获得胜利,你高唱凯歌;私权利胜利,你极力反驳!—— 四问,你凭什么?
因此,别找借口,《人民日报·客户端》此举,完全是输不起!!要怪就请将矛头对准那些不认真准备案件的公诉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