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监管政策的到来,去担保规定的出台,使得政策的靴子终于落地,表明P2P网贷的发展即将步入正轨。本文通过几个关键词,简述了P2P借贷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了解。
1.“高收益”
一直以来我都想弄清楚究竟是什么让网贷的投资者获取了相对于线下的超额收益?难道只是因为一个“互联网”所谓渠道作用?实际上并非如此,目前线上导入流量的成本并不见得比线下低,有时甚至高于线下(据不可靠消息,一家P2P借贷平台获取一名用户的成本在300-3000元之间),唯一的好处就是突破了地域的界限将全国的资金供给和需求进行了对接,网贷作为一个双边市场,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说直白点就是借款者越多,投资者也就越多,反之亦然。大量的参与者会降低市场的边际成本,资金闲置机会成本等等,可以间接提升投资者的收益。
难不成这就是存银行一年1.5%,投P2P一年15%收益的原因?可惜,这只是其中一点……
2.“垃圾债”
“垃圾债”其实是低信用级别债权(标普BBB级以下,穆迪Baa级以下)的一种俗称,顾名思义,就是那些一般人看不上的信用较差公司或个人债权,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如果风险这么高,大家都不想要怎么办?提高利率!当收益高企,在统计学上看似能覆盖风险时,总会有人把持不住双手,想碰碰运气,狠狠捞一笔,这样低信用级别的公司就会得到梦寐以求的资金,中间商也会稳稳的赚一笔佣金,真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P2P借贷就是一种在网上销售低信用级别债券(甚至“垃圾债”)的活动,因此投资者可以获取数十倍与银行利息的收入。但投资者仔细想想,现在银行存钱起码50万以内有保障,但这种垃圾债,借款者本身就信用偏低,财务状况不佳,借钱不还怎么办?那投资岂不就亏了?像我这样微信100元红包的也能只抢一分的脸黑选手,那不是亏到奶奶家去了,算了,不投了……
3.“担保”
这时平台及时出现,一把拦住了准备离开的潜在投资者,笑眯眯地说:“客官别急着走,咱们这里借款都有担保,安全的很。”话毕,就翻箱倒柜的拿出了一堆房产证、汽车钥匙、企业票据、货物抵押单据以及借款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等,表明一切尽在掌握,借款者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总会还钱的,最不济也可以变卖他的抵押资产,足以补偿投资者。见投资者还有些犹豫,平台又开始怂恿:“除此之外,我们还设有风险准备金,就像银行在央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一样,可以弥补额外产生的风险。总之,投资是万无一失,别看收益还很高,现在是做活动加息,过段时间利率会降的,走过路过不要错过……”投资者深思熟虑了一秒钟,满意地点下了鼠标……
4. “跑路”
倒霉的投资者都是相似的,跑路的平台各有各的理由。而本节着重分析经营风险,纯粹诈骗的平台不在考虑的范围。上节平台已经信誓旦旦的保证,投资者的钱万无一失,怎么最终还是出问题了呢?首先,问题出在资产端。拥有优质资产的借款者大多可以得到银行的授信,难以接受P2P平台动辄20%以上的贷款年利率,平台只好挑选信用不足、资产质量低下的企业或个人的债权。而随着平台的发展壮大,投资者大量涌入,对标的的需求膨胀,平台只能通过降低门槛,忽略信用和资产质量,通吃一切可得项目。这样就造成了大规模的逾期与坏账,平台无力履行索赔义务,只好跑路了之。其次,问题来自于流动性。P2P借贷平台也和银行相似,存在着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问题,一旦面临大规模的赎回提现,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而且,P2P行业没有央行作为最终贷款人,也缺乏同业拆借,因此一旦资金链断裂,只能破产跑路。最后,问题源于运营。P2P平台的互联网属性决定着行业发展初期,绝大多数的参与者只能是赔本赚吆喝,加之对资产端控制需要一定规模的线下团队,提高了平台的运营成本,使得P2P网贷平台已经难以被归类为轻资产的互联网公司。如果初始资金不足,又没有后期风险资本的注入,整个平台的运营还是较大压力,长期亏损造成跑路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那么,平台的出路在何方……
5.“去担保”
我曾经一直坚信,中国的网贷与国外不同,担保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可随着对行业认识的深入,我突然意识到,网贷平台没有能力提供担保,而以担保为前提的网贷的繁荣发展实际蕴藏着巨大的隐患。因为目前网贷的平均收益在13%左右,考虑到正常的中介收费3%,借款人的实际平均年化成本应该高于16%,这还没有考虑平台额外承担的担保成本。按常理来说,这部分的成本最终会转嫁给借款人,使其平均借款成本高于20%,远高于企业承受能力,造成了借贷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想违约的企业无力承担高额费用,借不到钱;欺诈企业刻意违约,不惜借贷成本,容易借到钱。大量违约债权的出现将会榨干担保平台的现金流,最终造成资金链断裂,平台倒闭,之前出现的呆坏账难以出清,殃及平台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有关部门意识到了未来情况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P2P借贷尚未成为主流融资方式之前,提出去担保化以减轻平台压力,这是对平台和投资者双重保护。不过,很多投资者并不认同这种做法,觉得它将应由平台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投资人,也间接使平台放松了对借款者的筛选,给了平台与借款者沆瀣一气欺诈投资者机会,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于这声音,我表示赞同,毕竟我也是广大网贷投资者中的一员,我也不想承担风险,可无论你想或不想,风险就在那里,不离不弃……
6.“数据+技术”
回过头来,我再去想第一节提到的那个问题——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究竟有什么区别?以P2P借贷为例,大数据征信可以将很多信用不良者拒之门外,小额分散的投资方式可以尽可能避免非系统性风险,追偿判定模型可以降低追偿成本,而违约险可以特供额外的资金补偿。实际上我们可以通过技术,尽可能降低落在投资者头上的违约风险成本,使之在去担保后,仍能达到使投资人满意的收益率。通过各类各类风控技术,引入分析大量数据,可以在不提高借贷市场平均利率的情况下,直接降低了投资者风险和借款者的成本。可是,这些工作由谁来做呢?
7.“机构”
当P2P借贷平台回归纯中介的本源,它之前行使的一些职能就要被剥离出去,通过一个个独立的机构去执行。以下都是我的一些想法,仅供参考。
坏账处理。效仿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一个类似的坏账处理的机构,通过向P2P平台折价回收坏账并出售,获取收益。因为考虑到借款人地理分布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各个投资者单笔投资金额较小,统一的处理是降低成本的最好方式。同时,该机构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将违约贷款打包出售,回流资金,既可以保证公司的现金流,又能在P2P平台遇到流动性危机时,作为最后贷款人予以流动性支持。该类机构推荐由国家主导设立。
借款增信。设计CDS(信用违约互换)类产品,由保险类机构发行,保费由借款人、平台或投资人协商承担,一旦借款违约,投资人将会得到保险类机构的补偿。相比于平台自身,保险类机构对违约借款人的甄别能力更强,同时也通过发售该类产品,获得一笔额外收益;而投资者也可通过购买保险,有选择将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中。该类机构推荐由国家和民间共同承办。
稳定市场。较之小散对市场波动的盲目决策,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会更有利于市场的平稳发展。因此我国可以学习美国建立投资P2P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通过专业的平台筛选和投资,给投资者更好的服务体验和更低的投资风险。而且机构投资者的存在也有利于维持市场交易的稳定,降低交易成本(提现、充值、会员费等等),降低挤兑现象的发生概率。
结语
《网贷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很多网贷平台头上高悬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落下,转型慢,就意味着被落下;转型错,就意味着被淘汰;不转型,就意味着灭亡。互联网的世界里没有犹豫的时间,作为经济历史中新生命的网贷平台,既要面对着传统金融的竞争,又要提防同类的倾轧,可谓九死一生。而投资者则可静观其变,在电脑前品一杯香茗,看庭前花开花落,望天上云卷云舒,等候胜利者的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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