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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举一个案例: 广源房地产公司是三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3000万元,公司成立之后,通过拍卖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100000平方米,支付出让金3000万元,随后进行了房产开发,投入开发费用2000万元,发生期间费用100万元;现在,因金融危机再无力开发,德隆房地产公司准备用10000万元收购这项在建项目。中国房地产财税咨询网地产税务专家做如下分析:

方案1、广源房地产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德隆公司,应纳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10000×5.5%=550(万元)

(2)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3000+2000)×130%+10000×5.5%

=6500+550=7050(万元)

增值额=10000-7050=2950(万元)

增值率=2950÷7050=41.84%

应交土地增值税=2950×30%=885(万元)

(3)印花税=10000×0.5‰=5(万元)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00-550-885-5=3460

应纳所得税=3460×25%=865(万元)

(5)个人所得税:

假设项目转让之后,股东们将净利润全部分配:

(3460-865)×20%=519(万元)

(6)应纳税总额=550+885+5+865+519=2824(万元)

方案2、变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为转让股权。

假设,甲公司资产总额5500万元,负债额2500万元,乙公司以7500万元购买甲公司全部股权并负责偿债,计算纳税效果。

(1)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股权转让只是股东权益的变化,原企业仍然存续,没有发生房地产转让,不征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10000×0.5‰=5(万元)

股权交易

(4)个人所得税:三位股东应缴个人所得税=(7500-3000)×20%=900(万元)

(5)应纳税总额=5+900=905(万元)

方案2比方案1节省税费=2824-905=1919(万元)

(来源:中国房地产财税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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