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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1

A公司是国有企业,拥有的土地都是国家无偿划拨,故企业账面没有土地价值记录。A公司有一块土地上的房屋年代已久,使用价值不大,故欲将这块土地开发,建造住房出售,取得房地产行业的高收益。因A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故A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一个独立的房地产公司B,B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A公司以现金出自400万元,另一投资方出资600万元。新的房地产公司B成立后,首先对A公司拥有的那块地进行开发。A公司与房地产公司B协议规定土地和房屋总价款为1800万元。经中介公司评估,房屋评估价520万元(房屋账面价值100万元),土地挂牌价1098万元,A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400万元。

要求:分析A公司涉及的税务问题,并提出A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分析各种方案下的经济利益。


老师给的提示是:土地和房屋视同出售,签订一个合同时纳税多少?               土地和房屋视同出售,分别签订合同纳税多少?                以土地和房屋出租,纳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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