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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今天(1月22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规范本市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加强居委会印章管理的工作。会议要求,必须根据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抓落实、补短板、破难题”的要求,全面落实有关“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的两份清单制度,切实推进居村委会减负增能,提高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居村委会减负增能
近年来,本市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超过140项,居委会印章使用事项多达120余个,基层干部不堪重负,居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2015年末制定出台了两个指导意见、确定了两份参考清单,实行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居委会印章使用事项的准入机制,并进一步切实推进居村委会减负增能,从而更好地服务社区群众。
居村委会协助的行政事务减少
依据“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居委会、村委会需要协助的行政事务分别为37项和46项,涉及社会救助、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社区公共服务工作,人口管理、房屋管理、环境卫生等社区公共管理工作,社区治安、疫情防治、防灾减灾等社区公共安全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和老年人保障等群众权益保障工作,以及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管理等工作。
8大类事项可由居委会盖证明印章
而依据“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清单,有22类事项可由居委会加盖证明印章,涉及居住证明、婚育证明、收养证明、社保证明、政审证明、司法证明、监护证明及其他等八大类。对结婚证丢失后的婚姻关系证明、银行存折遗失证明、失业证明等20项事项,明确规定“不列入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