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开始,除引进人才及少量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岗位之外,我校一般不直接招聘专任教师,主要招聘专职博士后。专职博士后聘期内,应潜心做好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学校不作本科教学工作量的硬性要求。
我校从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专职博士后聘任制度。专职博士后的聘期为2~5年(一般为3年),聘期内学校提供以下待遇:
1.薪酬、保险及公积金:学校提供协议薪酬,2016年的标准为税前14.5万元/年,今后可随着国家、学校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学校为专职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应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科研经费:学校为专职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基金,人文社科类为3-5万元,理工医类为6-10万元;
3.周转房:根据学校新进教职工的统一政策执行;
4.其他:专职博士后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可申请评奖评优、出国研修等。专职博士后聘期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可申请续聘或转为专任教师等岗位聘任,表现优秀者也可提前申请晋升和转聘专任教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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