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定义上讲,经济学是研究在一定经济制度下稀缺资源配置和利用的科学。这里有两个隐含的前提假定。其一,稀缺资源以及用它来生产的物品是好的,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的欲望,能够带来正的效用。这在微观经济学的消费者行为理论中有明确的假定。其二,这种稀缺资源和物品的效用评价并不违背社会主流的评价。并不能用个人的主观好恶来否定社会主流的评价结果。
狗屎作为食物而言,社会主流评价肯定是负效用,是不能被接受的,不是好的物品,而且肯定不是稀缺的东西。题上的问题恰恰在于,那两个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认为有正的效用,偏偏去吃了,他们的评价与社会主流的评价相背离,他们的行为本身不属于我们所讨论的经济行为。当然他们的所谓“交换”成果——虚拟的20万元——肯定不能记入GDP。
记得看过一个本关于犹太人的智慧的书,上边提到一个故事。说是两个合伙开店人,一同去购进一坛子酒。在回来的路上,其中一个合伙人忍不住,掏出5角钱向另一个合伙人买了一杯,喝了。另一个人也忍不住,用刚才收的那5角钱又向前一个人买了一杯喝,并如此反复。就这样,等回到店里,酒也喝光了。两个醉醺醺的合伙人,认为只花了5角钱就喝了一桶酒,很合算。
其实这个故事很简单。买那桶酒的钱早已经算给了卖给他们酒的人。他们两人只当是把合伙买的酒给分着喝了,消费了。如果最后那5角钱回到最先掏钱的人手中,说明两人平分了酒;如果是回到另一人手中,说明这是他少喝一杯酒的补偿。那5角钱在这次喝酒的大部分过程中不能算是一杯酒的价格,而是两人喝酒的多少的记录符号,在这里,用五角钱和用一粒豆子都是一样的。关于最后这5角钱的归属,只是作为分酒公平与否的补偿。如果公平,最先拿出5角钱的人收回,如果他多喝一杯,作为补偿给了另一个合伙人——只有这时,这五角钱才是一杯酒的价格。
题上的所谓10万元钱,与这5角钱是一样的,只是作为吃狗屎多少的凭证——而且是虚拟的,根本算不上是狗屎的价格,与用5角钱和用一粒豆子没有什么区别,怎么能扯上GDP呢?
才疏学浅,大家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