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拟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
周一刊登在国资委网站的征求意见稿并称,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再次进行公告;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90%时,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後,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此前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在天津产权交易网上挂牌转让成都一汽100%股权,挂牌价5.02亿元.较评估值4.82亿元略有溢价.一汽集团发言人周一表示,该集团和德国大众汽车的合资企业--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同意以5.02亿元收购成都一汽汽车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规则所称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後,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重点审核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
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终结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