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还有几个问题:
(先且不管中间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1)财政当局放出了某些量的国债,拿到了某些量的外汇,它准备用外汇干什么呢?
(2)财政当局最终如何偿还自己的债务(赎回放出的国债)呢?
财政当局应该不会再拿着外汇去找货币当局换本币——这样,本国境内的本币又大大出笼了。
财政当局对外投资、从外进口——这看起来不错,但是,将来货币当局如何应付公众(包括外国人)的换汇要求呢?总不能把本国国债当外汇兑给本币持有者。
财政当局把外汇分给公众,——引出的问题还是公众拿着外汇干什么呢?之后与前面类似。
无论财政当局做什么,它应该保证自己将来能用足够的外汇再换(或赎)来放在货币当局那里的国债。
无论中间又发生了怎样的过程:最后都要归结到一个问题上:财政当局拿什么偿还自己的债务呢?(历史上就有巴罗-李嘉图的说法)
财政当局的收入不外乎来自:税收、国债、自己的投资(收益)。
当然,这里还有一点复杂之处。如果有了“公开市场”这个绕不过去的“第三者”,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即使合谋,也是有些“阻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