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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9

三,四个月以前,一位老人告诉我,他到马家堡工行的一个支行续存他的定期存款。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有比银行存款更好的“存款”。这是我被告知的原句。但老人不放心,拿着广告单回来。我看了一下 - 是保险产品。

以为在北京一家搬家公司工作的四川籍经理,听说我们做财富管理,跟我抱怨说他几年前买10万元保险产品的时候,没有人跟他讲要扣除9000元。前些日子去查发现这么几年居然还不到10万元。当时买的时候他被告知是不亏本金的。

这两个事情是我没有一一对口供的去查证,我们可以看成独立事件。但从我的观察,理财市场非常混乱。对理财市场的管理和市场现状本省一样混乱。而从对理财市场监管的方式看,管理机构没有完整的思路。绝对的“摸”派。

这种状况下,我们抱怨一两个服务人员是没有意义的。

利益而非道德驱使在我们现有的激烈竞争的商业环境里,对商家而言几乎是必须的。监管的缺失和无能才是事情的本源。

首先我们可以提问的是:

(1)为什么投资人往往得不到“正确”并且是“完整”的投资信息? - 什么叫正确,完整

(2)什么样的销售人员可以为客户提供这样的信息? - 资质

(3)怎么提供正确和完整的信息? - 标准流程和揭示的定义

(4)如果有资质的销售人员为个人利益不揭示正确,完整的信息怎么办? - 监管

(5)什么机构来管理销售人员? - 银监会?证监会?行业协会?这里简单提一下。我们为证券从业人员设立了行业协会。但从目前的现状看,协会严重不履行职责。监管和处罚完全没有具有可执行力度的手段。这个协会基本上是从形式上照搬了美国证券人员协会(NASD)的空架构。但对于如何行使权利,从目前他们的无作为角度看,是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

其实做法上没有必要完全照搬。方法论本身是好东西。我们可以把实际问题一一罗列出来,一个一个考虑,再合并有共性的可操作的管理与处罚方式,就能形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而不是官办的搭个台子就完事大吉了。

另外,现在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要考取从业资格证书,这一步非常好。但是在银行里销售理财产品的理财经理,事实上也在做有关投资的销售。只要涉及投资,投资人就应该了解里面所包含的风险,和潜在的损失对自己和家庭必须的生活保障的影响。而我们必须假设多数投资人没有足够的投资知识,而必须由销售人员来按照监管机构指定的流程做“必要的客户了解”和“风险揭示”,并“以书面形式留档投资者资料”以备监管机构随时检查,和必要的对证。投资如此事关家庭财务风险,这几乎快要涉及法律层面了。所以“留档投资人资料”非常重要。比如每个投资者的资料至少要在从事证券或理财投资的机构“书面或电子方式”保存3年,而且监管机构应该随时以“不事先通知”的方式进行抽检。走进你办公室的监管人员可以随意要求销售人员提供一名他现有客户的3年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投资者个人情况,每个交易的详细记录。违规者视情况处以警告,或吊销营业许可的处罚。并在监管协会的网站上随时登出被吊销营业许可的销售人员的名字和许可证号码。

监管机构还应该在网上列出拥有营业资格的证券从业人员的名称和资格证书号码。这样投资者可以在网上做对证。才能透明有效的管理,也利于市场的规范,和“行业的形成”

我国目前理财行业还完全没有形成。原因是没有统一的资格门槛。利润空间小,从业人员鱼目混珠。而且税法作为引导财富向健康方向流动的机制和办法完全还没有被研讨过,唉,这个话题更长。以后会另外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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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9 11:13:00

通过在一家保险公司培训就能感觉到

这个市场是多么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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