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必须配合有惩治机制,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是为了增加贪污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越大,贪污所获得的预期收益越小,最终导致贪污无收益反而损失很大,使得官员们做出不贪污的决策。
目前来看,是仅有高薪,没有贪污的普遍惩治。也就是说,贪污之后不仅能获得贪污收益,同时还保有高薪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薪制度不是关键,重要的是对于贪污的惩治制度,这才是机会成本的来源。
如果大家都认为贪污的被惩治仅仅是因为运气不好或者是得罪了人,而不是因为制度原因,那么这种制度就没有发挥作用。那么这就带来一个制度执行问题。执行问题,牵涉就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