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智健(Larry Yung)并不情愿辞职。3月25日,以中信泰富(CITIC Pacific)董事局主席的身份参加公司2008年业绩发布会时,他还曾表示自己“没有想过退休”。到了4月3日,香港警方突击搜查了中信泰富公司总部,荣智健已经别无选择。4月8日,他宣布辞职,黯然离开位于香港金钟中信大厦的办公室。人们眼中那位出身显赫,轰动香港商界的“红色大亨”已经成为过去,现在他只是一位满头银发的67岁老人。
从1978年移居香港参与经营家族企业,到1986年加盟父亲荣毅仁创建的中信公司(CITIC),再到1996年通过管理层收购成为中信泰富的第二大股东(仅次于中信集团),就荣氏个人的三十多年企业家生涯而言,如此辞职显然是个不光彩的句号,但是对于香港的资本市场,荣智健被迫退位是一个令人欣慰的结果。
作为中国前国家副主席的独生子,荣智健身份特殊众所周知。去年10月,中信泰富酿成146亿港元亏损的外汇衍生合约曝光后,希望荣智健辞职的呼声就已经出现。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中,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出现重大丑闻,给股东造成巨额损失的情况下,其去留本不应成为悬念。
何况,种种迹象显示中信泰富早2008年9月初就已经察觉澳元衍生品交易存在巨亏风险,但10月20日才对投资者和公众披露,已经涉嫌违规。此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介入,包括荣智健在内的17名公司董事接受调查。 3月下旬中信泰富发布2008年报,确认在接受母公司中信集团救助后,2008年度仍净亏损126.62亿港元,然而至此荣智健仍未表示去意。
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问责,并没有在荣氏的特殊背景前止步。香港特区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对中信泰富总部的突击搜查使事件有了转机。警方认为公司董事已经涉嫌犯罪(虚假陈述及/或串谋欺诈),这意味着相关董事会成员随时可能因接受刑事调查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荣智健辞职信中也谈及警方对中信泰富公司及董事会成员的调查。
荣智健被迫辞职,对保护香港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督促上市公司改进公司治理,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香港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从制度上保证了香港警方能够依法办案。在法律面前,荣氏个人荣辱是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监管的信心为大。
4月11日,温家宝在香港表示,对中信泰富发生的问题,第一,要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金融监管法规进行处理,内地和其他各个方面都不要干预。第二,在弄清事实做出处理后,要认真吸取教训。包括经营理念、经营方向、管理水平和加强监管等方面,都有不少教训值得吸取。
中信泰富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在中国沪深股市和注册在中国大陆的上市公司也存在一些类似之处:上市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过程中,股东与管理层信息不对称,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存在缺陷。然而,在制约上市公司高管行为方面,大陆的监管则弱于香港。
去年9月以来,中国已有多家上市国企,因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发生巨额损失。例如,中国中铁股份披露汇兑损失近20亿元,中国远洋控股为远期运费协议提取50多亿元减至准备金;中国国际航空,中国东方航空因航油期权交易酿成巨额亏损。东航披露,截至2008年底,该公司航油期权交易合约的公允价值损失高达62亿元,并预计公司2008年业绩将出现大幅亏损(该公司2007年全年的净利润仅为5.68亿元)。虽然东航称,从事衍生品交易意在套期保值,但在交易方式上,东航却没有在国际期货市场买入远期合约,明确锁定航油成本,而是与国际投行签订复杂的结构性期权合约。对于投资此类衍生品的风险和可能给公司盈利造成的影响,上市公司没有预警,投资者看到的只有损失发生后的一纸公告。*
正如温家宝指出的,中信泰富事件的教训值得吸取。特别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投资决策的失误,不仅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应对股东承担责任,从国有资产损失的角度还需要接受财政乃至全体纳税人的监督。衍生品投资损失是如何形成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损失的责任如何认定,企业怎样在未来避免类似风险,政府如何从制度上增加公司透明度和保证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和公众有理由期待更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