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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2月21日,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
由于《意见》的公布,近日大家都在因为”墙“的事情而费尽心思,能够拆除的墙也许是现实可以碰触的墙,而不能拆除的墙确是人心底的墙。如果十年前能够规划建设开放式小区,那么新的墙也就不会根深蒂固。也有人担忧治安安全、环保绿化等物业管理;也有人探讨拆除墙与《物权法》关系;也有人向往国外的街区。其观点争论差异之大,如钱钟书的《围城》,”有的人想进来,有的想出去“。
现在《指导》中的街区制,主要是什么?这个我也不清楚。我找到了相关报道,对街区制的理解就是“居住和商业的集中融合。街区既要提供居住,又要有丰富的商业配套和休闲配套。最常见的形式就是,上面住人、下面营商,上面是私有空间,下面是商业空间或者公共空间,住宅与外部世界全面打通,形成一个没有围墙的开放式社会。与之相对应的当然是封闭式小区。” 但是一概而论的街区制未必正确。
其一:街区制涉及的地段为居住与商业区的融合,其中的特点是有休闲娱乐、可以逛街购物、公共绿化建设、还有中央花园等
其二:街区制跟封闭式小区并非是两个互相区别的概念。因为根据“街区制”的定义,无法全部实现街区制的建设,而应该给与大家更多的选择。
其三:封闭式小区与开放式小区的互相区别。


但《意见》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交通网路的问题,利用街区制的合理利用土地的优点解决当前的交通问题。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可以来解刨一个城市,造成交通的问题不是大城市的问题,小城市也存在这个问题。普遍的因素有人口的增加、交通工具汽车的增加、不合理的城市规划等等。在2015年的春节回家,处于3、4线的一个城市,当地的政府办公区的的大门、围墙已经全部拆掉,跟主要街道融合在一起。主路没有区政府、环保、公安、法院办公的牌子,待到里面后才有办公楼的标识,外地人肯定是找不到这样的地方。在这个城市里面,只有老的地方单位、部分老的小区还保留着全封闭(也不叫全封闭,区别于开放的)的小区,新建的、旧的都是开放式小区。当然,政府开放式办公估计在很多地方不是常态,但是开放式小区在很多地方都有,在大城市与小城市的所占比例和城市规划建设特点不同而体现出来不同。但是我所在的城市虽然是开放式为主的小区和开放式政府办公,但是仍然不是很理想的居住规划。
一在人口方面,市总人口在600多万,区总人口在70万左右,这样的城市人口容量所造成的交通问题基本没有,但是城市规划不合理。
二汽车的增加导致出行在热闹的街区时出现交通不畅,没有自行车路段、绿化路段集中在主道。
三是城市规划不合理。我认为的市政规划,主要的一点便是城市道路规划与社区建设应该总体规划结合,并互相不影响,达到融合的地步。
结合上面街区制的建设,是不是可以完全保留街区制、开放式小区、封闭式小区同时存在呢?
再来说大城市,目前,封闭式小区在大城市才是普遍的现象,那么《意见》是不是主要是解决大城市病呢?
至于最后大家热议的《物权法》、物业管理、业主权益,这个我们也要呼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


个人随笔思考,未必正确,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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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4 11:50:03
这个情况确实需要好好研讨。

《意见》发表的比较突然,确实要好好消化消化。

总之,墙好拆,心结不容易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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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4 12:13:12

现在,为什么那么多声音讨论围墙的事情?一起看下造墙史吧。

造墙:中国城市住宅区“封闭史”
有一种想当然的声音认为,90年代这波小区封闭潮,是有钱人在追求“特权”,想把自己和其他普通民众隔离开来。实际上,民众喜欢封闭小区,只是在追求一种最基本的安全感。



《清明上河图》中所描绘的宋代街道


近日,国务院印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因为事关民众切身利益,政策出台后引发了相当多的争议。

在这争议声之外,还有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那就是:中国多数城市居民的住宅小区,为何长期都是封闭的?

皇权时代搞闾里制,把住宅小区封闭起来,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民众

中国历史上有过三波大规模的城市居民住宅封闭潮,究其原因,各有不同。第一波住宅封闭潮,可以追溯到古代的“闾里制”。简单说来,就是把城里的居民,按一定户数用高墙圈成方块状的“闾”;墙上设门,供居民出入;门侧设“弹室”一类的机构,配置“里正”一类的管理人员,来控制和管理内中居民(如入夜后居民禁止上街)。这种制度起源于先秦,至隋唐进化为控制力更强的“里坊制”——唐代长安城居民区共划为108坊。大坊内部,四门加一条十字街,小坊内部,两门加一条横街。日出开坊门,日落敲街鼓60下后关坊门,管理极为严格。

北宋定都汴梁后,工商业很发达,严格控制居民人身自由的里坊制遂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清明上河图》中那种与今天的商业街很相似的“街坊制”。城市居民自此不再被政府用高墙圈禁。至满清入关,因为政权不自信,北京城居民的住宅,才又再次被栅栏分割、封闭。据《大清会典》记载,清初北京,内城有大小栅栏1100余座,外城有大小栅栏440余座。栅栏门晨启昏闭。清朝中叶以后,栅栏渐渐消失,唯前门“大栅栏”这样的名称流传了下来。①

唐代长安城示意图。青龙坊、教化坊等,乃是人身控制相当严苛的封闭住宅区


50年代开始兴起封闭的“单位大院”,一度容纳近八成城市劳动力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大规模建造封闭住宅区,是1949年后兴起的“单位大院”。机关、工厂、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都可以根据其人员规模、行政级别等,分得一块城市土地和一笔包含住房、饮食、医疗、教育费用在内的建设资金。各单位将土地用高墙一围,在内部自行规划办公、居住资源,工作、生活高度一体化,就成了一个个单位大院。②

之所以要搞单位大院,有两个原因。第一,四九建政后,大量的实力部门进城,需要安置,跑马圈地建大院,是最简单粗暴的解决办法。第二,计划经济体制下,需要强化劳动者对“单位”的依附性,集工作、生活于一体的“单位大院”遂应运而生。有统计显示,到1975年,城市劳动力的78.2%,都住到了封闭的单位大院里。

单位大院的坏处也显而易见。大院高墙厚门,不但排斥外单位,在财政与管理上也独立于其所在城市,形同割据。无论大院内部如何精心设计,其存在,对整个城市的规划而言,都是巨大的障碍。1952年,建筑学家梁思成,曾借苏联专家之口,小心翼翼地批评“每个单位都用围墙把自己围起来,自成一个小天地”,是一种“半封建半殖民地色彩”。③1957年,他又以向苏联学习城市建设经验为掩护,呼吁城市建设要有一个“统一规划”,不能任由单位大院自行其是。但这类呼吁没有任何作用。北京市委1954年向中央告状:各单位大院“在城内有空就挤,遍地开花;在城外则各占一方,互不配合,现在这种现象,必须停止!”④这种来自城市方面的抗议同样无效。1964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向中央提交《关于北京城市建设工作的报告》,无奈说道:“由于建设计划是按‘条条’下达,各单位分别进行建设,北京市很难有计划地、成街成片地进行建设,至今没有建设一条完整的好的街道。……不少单位圈了很大的院子,近期又不建设,造成很大的浪费。”⑤

建筑学家梁思成。梁对大院圈地破坏城市整体规划深感痛心


90年代后的小区封闭潮,与社会治安关系深,非只是富人追求特权

第三次大规模建设封闭小区,是90年代之后的事情。有统计称:1991-2000年间,上海将83%的居住小区封闭了起来;同期广东封闭了54000个居民区;深圳2001年持有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里,95%是封闭社区。⑥

有一种想当然的声音认为,这波小区封闭潮,是有钱人在追求“特权”,想把自己和其他普通民众隔离开来。但档案资料,却更多地将主要原因指向了社会治安。譬如,《人民公安》1996年刊登报道《封闭小区好》,其中写道:

“1995年2月以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展览路派出所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治安状况,选择朝北、朝南等十个治保会进行了‘小区封闭管理’的防范试点,收到显著效果。……在派出所的直接领导下,十个治保会迅速行动,有的召开群众大会,介绍治安形势,用身边的事例宣传封闭小区的优越性,有的逐门逐户反复宣传动员。……封闭小区建围墙、修栅栏、设传达室都需要资金,这对于治保会来讲确是一道难题。为此,派出所同治保会一道积极想办法。……目前10个小区的42个路口已封堵14个,实现了封闭小区的第一步。……一年来10个封闭小区治安状况、公共秩序有了明显改观,自行车案件下降幅度达91.5%,刑事案件发生3起,下降85%,机动车全年无一丢失,穿插小区人员明显减少,商贩基本看不见,过去噪杂、混乱的叫卖声消失了,代之是宁静祥和优美的生活居住环境。”⑦

类似这种由基层派出所出面,动员民众将原本开放的小区封闭起来的事情,并非个案。2002年,《北京宣武年鉴》在关于“公安工作”的总结中说道:“继续推行居民小区封闭式管理,先后在白纸坊、大栅栏地区进行科技创安工作试点。全区建成封闭小区116个,使用技防手段的小区29个。”2006年,《北京通州年鉴》总结上一年度公安工作的成绩,也提及“全区封闭小区达293个”。北京丰台区公安局2008年度的工作展望中,也有“二是加快推进小区封闭工作。对23%尚未完全封闭的小区加紧封闭工作”的内容。其余如上海、武汉、广州等城市,翻查其各区县年鉴,均可在公安工作的总结条目下,找到“推行封闭小区”的内容。⑧换句话说,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开发商乐衷于建设封闭商品住宅,民众也乐意购买封闭商品住宅,并不是有钱人在追求“特权”,而多只是在寻求一种最基本的安全感。否则,该如何解释前述公安工作的成绩呢?

不过呢,推进封闭小区,在基层派出所是成绩,在另一些基层部门如居委会、计生机构看来,则未必。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06年的一份报告中,就指责“高档封闭住宅小区……一度成为违法生育的避风港”,原因是很多封闭小区只有业主委员会,没有居委会,“游离于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范围之外”。其调查发现,“大部分已建居委会的小区能够掌握育龄人口数,而大多数未建居委会小区则没有进行统计”。⑨此中意味,无疑是深长的。

业主委员会被居委会刁难以致难产的新闻时有发生


注释

①孙大章,《中国古代建筑史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P65-74。②(澳)薄大伟,《单位的前世今生:中国城市的社会空间与治理》,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P141-142。③梁思成,《苏联专家帮助我们端正了建筑设计的思想》,人民日报,1952年12月22日。④郑天翔,《加强首都建设的计划性和统一性》,1954年11月。⑤北京市档案馆、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 1964》,中国档案出版社,2006,P186。⑥宋伟轩,《中国封闭式居住模式的源流、现状与趋势》,收录于《转型与重构——201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⑦李振涛、路全庆,《封闭小区好》,《人民公安》1996年第18期。⑧参见:《北京宣武年鉴2002》,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2,P170。《北京通州年鉴 2006》,方志出版社,2006,P199。丰台区调研成果选编(2007年度-2008年度),丰台区委研究室,P130。⑨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淀区高档封闭住宅小区人口计生工作的现状调查》,收录于《2006年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调研报告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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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4 1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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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4 12:35:02
阅读《意见》的内容,有一些关键词值得注意,譬如:
(1)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而非“强制执行”;
(2)“原则上”不再建设,而非“绝对不再建设”;
(3)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而非“一蹴而就”;
仅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意见》是给人们留下了“心理缓冲期间”的。

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从这两句话不难理解/看出,《意见》的愿景还是相当美好的。可问题是,愿景的实现,不光是有没有“墙”的问题,这可能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譬如,你在“拆墙”或“不再建墙”的同时,你能不能解决人们所担心的治安问题、环保治安问题呢,你能不能做到在把人们旧的“安全感承载体”拿走的同时,给予人们新的“安全感承载体”呢。还有就是,你的做法是不是有法可依呢,法制建设是否已经足够完备以支持你的做法呢,这些问题按理说都应该被考虑,放在一个整体框架里去思考。

《意见》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交通网路的问题,利用街区制的合理利用土地的优点解决当前的交通问题。但是,这样做的后果是,新增了一些社会问题,譬如government的办公大楼的标识不再能够轻易被发现,这也可能会降低government的办事效率。总得来说,当一个决定既有收益又有成本时,便需要衡量收益和成本的关系。若收益大于成本,值得执行和实施;反之,则需要再多加斟酌。同时,由于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因而,具体问题还应具体分析。在甲城市适用的政策,或许不适宜完全照搬到乙城市,还应更多地发挥聪明才智,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差异化的思考和处理

最后,有可能涉及社会利益或触及社会矛盾的政策,即使是个好政策,也需要慢慢落实。同时,government也需要给社会群众以足够的时间去消化、理解和接受它。

所以,即便您的家中可能有墙需要被拆,也请您理性看待这个事情,不要过分紧张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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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4 12:51:42
民族和墙有上千年的关联了,从万里长城到gfw,再到现在的主题墙。
还没有开始操作的政策,预计会有相应的细则发布,兼顾个人财产(小区)和安全的情况下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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