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就业的定义是指一切生产要素都有机会以自己愿意的报酬参加生产地状态。
然而,按照凯恩斯的理论,如果非自愿失业已经消除,只剩下摩擦事业和自愿失业,那就是充分就业
可是摩擦失业和自愿失业的状态下,劳动是没有机会按照自己愿意的报酬参加生产的,如自愿失业下,市场劳动报酬率是低于自己愿意的报酬的
这么说,充分就业的定义是否欠妥呢?
请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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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这个概念应该考虑的是“在一定的货币工资水平下”所有愿意工作的人都可以得到就业的吧。
可以看看百度里的解释http://baike.baidu.com/view/142634.htm
也许会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