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t;共产主义悖论&gt;节选</p><p>&nbsp;</p><p>二.政治经济学问题</p><p>&nbsp;</p><p>或许有人认为笔者也如其他一些所谓的资产阶级学者一样,把私有制看作了一种永恒的存在而加以推崇。对此,本人倒可以毫不犹豫地同意这种看法。只是请其不要忘记,马克思所设想的对私有制的扬弃从而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超越,也是有条件的——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这种条件的存在,私有制就是一种永恒! </p><p>马克思说:</p><p>“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7]12</p><p>显然,马克思非常明了财富的稀缺性意味着什么,从而加更明白由于这种稀缺性的存在而使得一个社会的分配原则是什么——并且这个社会一定会因此而存在着他幻想消灭的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还知道届时劳动必须是一种需要,我们甚至有理由指出他实质上是认为只有在劳动本身作为一种需要而可以使人们直接地由这种劳动的过程来获得某种精神满足的时候,这种分配才有可能实现——没有人为满足需要的直接过程本身再要求什么报酬。因此,我们与其说马克思是忽视了人性的,不如说他是洞悉人性的,从而设想了一种可以为人性所容忍或接受的可能的出现。如果不是这样,共产主义仍如资本主义一样会在主观上存在着一种无偿占有的!因为显然,这时候仍然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对劳动的“无偿”占有。无可否认,如果说家庭人口是不同的,或者说人们的劳动量是不同的——如果我们承认人们存在着事实上的各种差异的话,那么所谓的“按需分配”必是建立在这种分配与客观劳动不相适应的前提下的,[1]于是这里便存在着一种关于无偿占有的自我否定。由此我们也可以发现,所谓的无偿占有,由马克思的观念,将必然地得出这种占有不是一种事实上的占有,而只是一种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观念上的占有的结论。在这里,马克思并没有忘记权利二字,只是,这种权利是完全从属于“社会”的或者是“个人”的完全建立在整个社会基础之上的愿望的,而不再是首先内在于人们的劳动或社会劳动。因此,那个时候的权利在我们今天看来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是如过去那样是由于按“生产条件”的分配,而是由于按人们的实际需要的分配。换言之,它是对每一个人的需要的平等,而不是对每一个人的生产条件的平等。[2]于是消失的首先不是权利本身,而是旧的产生权利的基础;消失的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建立起来的共产主义的法权——这种权利至少是:只要人们需要,人们就可以取得。只是这种来源于需要的法权之所以成为可能,则在于如上述是这时的产品生产乃是作为一种需要的满足本身——并且这种生产的分工也已经仅仅是生产的物质条件本身的分工,而不再是劳动者劳动的分工——以及生产力是空前的,从而人们的需要指向物的稀缺性也已经消失。于是,对于我们来说这里的问题是:劳动能否如需要满足本身一样?劳动分工的消失是否能够成为可能?按需分配是否是现实的?所谓的按生产条件分配是否是客观的?</p><p>下面我们就来考察这几个问题。</p><p>&nbsp;</p><p>(一)劳动能否如需要满足本身一样?</p><p>马克思指出:</p><p>“象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nbsp;进行斗争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在一切社会形态中&nbsp;,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也会扩大。”[16]926</p><p>马克思还说:</p><p>“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4]286</p><p>不消说,人的存在本身使之产生各种需要,就此意义而言,人的需要从而需要的满足是人的存在从而存在的条件。因此,满足需要是人类的目的,而需要的满足则是人类行为的过程;至于这个过程之所以能够成为可能,则必然要有着一定的客观条件。显然,这个客观条件的获得未必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的结果,这意味着能够达到这个目的的一般手段可以有多种。毫无疑问,如果自然能够赐与我们作为人所需要的一切,我们何必要有如此这般的人类劳动呢?劳动必然首先创造出这些客观条件,然后才能使得人们的需要获得满足,从而它绝不会等同于需要的满足本身。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要这么说呢?显而易见,马克思无论如何也不会认为劳动可以代替人们吃穿住行。换言之,劳动不可能代替人们的物质满足本身,从而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之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则是因为马克思的所谓劳动的“异化”,从而人们“需要”通过实现“人的本质”的回归而获得相应的满足, 即劳动成为“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1]184——当劳动等同于需要而回归为人的存在时,那么如前所述谁还会为自己的存在本身而对他人要求什么呢?[3]在此,马克思仅仅表现为一个观念上的唯物主义者,他事实上忽视了人的意识总是建立在一定的客观基础之上的——没有超越时空的自由。原始社会的自由只不过是人们能够自由地摘取一些果实,以及自由地占有其力所能获之的猎物。为别人生产——在形式上——的不自由,与其说是强制于这种制度本身,不如说是强制于相对于人们需要的社会发展水平——制度难道不恰恰是其结果吗?社会的发展使得个人(我们且不考虑个人的差异性)什么都可以去生产(历史地),惟独不能什么都生产——后者只能存在于生产力较为低下的时代。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劳动的这种需要只不过是一种派生的需要——劳动所能带来的满足感恰恰在于它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目的。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手段失去了有效性,那么相应的满足感也就荡然无存了。换言之,劳动使人们——劳动主体——获得精神满足的意义则只不过是由这种生产产品的劳动而使人们获得满足的直接关系所派生的产物——这种满足可以存在于任何时代。显而易见,如果忽视了这种关系,那么这种需要则只不过是一种通过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扬弃”而孕育的形而上学的观念的产物;从而这种需要不是派生于劳动者的劳动的自由,而是派生于马克思的“自由”的劳动。</p><p>非常遗憾的是,无论如何产品都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的劳动的产物——哪怕这种劳动是“生活的乐趣”或“从负担变成一种快乐”。[7]333</p><p>需要从而需要的满足过程与劳动从而劳动的实践过程的一个显而易见的区别就在于:一个的效果或者说需要的满足只是更多地要由自己来评价或体验,从而你可以直接从中获得某种愉悦;一个的效果或者说劳动的结果则必须要由别人或者说由社会来评价,从而必须在获得积极的评价之后才有另外获得精神满足从而愉悦的可能和条件。然而人的客观的进而主观的存在状态是不可能取得一致的,因此后者的困难和压力毫无疑问是相对巨大的,从而二者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是同一的。[4]换言之,劳动永远也不可能取得人类需要或人类自然发展的需要本身的地位。作为一个“总体的人”,至多只能是观念上的从而是政治上的,这个“总体的人”永远也不可能取代个人而绝对地存在着;从而个人劳动成果的集合,决不会简单而必然地成为“总体的人”——归根到底是个人——的需要。 </p><p>①如果我们不考虑一种社会交换下的社会评价,那么劳动的客观性又是从何而来呢?我们是否就认为一切生产的产品都是有用的产品从而这种劳动从属于马克思意义上的有用劳动呢?显然不能够这样。毫无疑问,共产主义的预设没有进行这方面的考虑——一切都是在充分地涌流着的,不然也就不会出现共产主义的过剩问题。于是,似乎一切都是客观的,但这种客观却只能是源于马克思的观念,而不会是事实。这里的客观劳动已经不是价值概念而只是产品量的概念。</p><p>②我们是否能够相信:马克思在主观上认为届时人们的差异性将要消失呢?</p><p>①如果我们不进行这样的解读,而仅仅考虑第三点,那么情况就更加荒谬了——尽管已经是荒谬的了。</p><p>①即使我们考虑到届时一切现实生产都是高度自动化的从而不存在一种由于直接生产者的原因而导致的产品质量及适用性问题,上述差别仍然存在。因为人们的需要怎能是如此的狭隘呢?更何况,人类的探索从而生产力的发展是没有止境的。对于这个问题,后面我们还会有进一步的讨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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