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yongxia 发表于 2016-3-22 23:24 
哈哈,你只算对抽象法认识了一点点。既然承认抽象法是认识思维的工具,那么,具体是什么意思?综合又与抽 ...
“把抽象认识界定为认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或阶段,这也是界定马克思抽象法的一个重要现象,关键的原因可能是因为马克思的抽象法不同于传统抽象法,但如此界定显然存在着一个明显的错误,如果作为一个阶段,显然不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方法,或者说与传统抽象法无法分离,只不过是传统抽象法的一个重要阶段而已,但该阶段无法否认其它的阶段的科学性,也无法脱离传统的抽象法。其实,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是他本身就不明白抽象的本质,抽象自身就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的总称,就是人们从现实中提炼理论的过程,“科学抽象的过程,也是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具体与抽象等逻辑方法综合运用的过程。”[逻辑学大辞典]只不过是抽象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比较概括的方法界定,而诸如其它逻辑的则是具体的方法,是抽象的层次不同而已。”
----------------------------------------------
从楼主这段话来看,你所说的抽象法与大家所理解的作为“认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或阶段”的抽象法是完全不同的,你所理解的抽象法用你的话说“是人们从现实中提炼理论的过程,“科学抽象的过程,也是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具体与抽象等逻辑方法综合运用的过程。””这其实就是对从实际到理论的认识过程的描述,是作为动名词“抽象派”和形容词的“抽象的”来使用的,并不涉及认识过程中的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简单说就是从差异中寻找共性、从多种选一的方法,至于抽出来的“共性”、“一”是不是本质性的这无关抽象法的宏旨。把商品价值抽象为劳动时间的、效用的、供求的在抽象方法的使用上都没有错,但不等于他们的价值论就是正确的。
抽象出一种属性只要符合事实当然也是抽象,有人说人是善的,也有人说是恶的,你只能说他片面,不能说它抽象的不对。抽象不保证正确,它往往与片面性联系在一起,所以说抽象法并不是好的科学方法,只是与多种其他的科学方法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方法之一。
所以建议楼主把文章题目改为“马克思的理论方法”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