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业可达到扩消费、惠民生的双重目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2009―2010年,新增1800万城镇就业人口,转移1800万农业劳动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问题。温家宝总理也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9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可见,在世界经济面临衰退、我国出口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下,我国政府将就业工作摆到了极为突出的位置。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近年来一向平稳的就业形势空前严峻。一方面,企业的用工需求下滑,现有的岗位流失严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速下降;另一方面,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总量矛盾仍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本身尚未见底,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在进一步加深,这可能会对就业造成更大的冲击。今年包括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611万人)在内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1300万人,2009年城镇需要就业的总人数达2400万人,供求矛盾比较突出,就业形势严峻。而2000多万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也牵动着政府和社会的神经。
就业既与经济增长、消费需求扩大存在着互相促进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按照经济学规律,经济增长周期往往在前,就业增长周期滞后一点。当前,经济增长出现了一些好迹象,而就业谷底可能还没到来。据测算,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新增约100万人就业。而每一个人成功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至5人就业。就业压力前所未有,政策密度和力度同样前所未有。从去年11月开始,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增长,中国政府打出政策“组合拳”,积极化解不利因素。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中央财政拟投入420亿元资金。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灾区劳动力就业,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改善对就业的公共服务。
但是,扶持就业创业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之力,社会各界也要为扩大就业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共同营造鼓励就业创业的社会氛围。首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通过实行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和提供创业咨询及开业服务,为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更多拉动就业,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统筹安排就业。
其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改善就业环境。及时收集发布准确有效的岗位信息,提供免费的各项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和市场运行监测,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劳动合同法,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广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广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追究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最后,应加大对农民工就业的扶持力度。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中国已经推出的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下乡等行动,就是这种决策思路的结果,这些下乡计划的目标都是刺激中国农村的消费。但如果当前农民的失业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农民的增收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这样对于我们当前靠内需来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是很不利的。中国真正培育内需的过程,是一个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城镇化过程。目前,中国约有2000万农民工由于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占外出就业农民工的总数15%以上。面对如此严峻的农民工就业形势,政府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帮助农民工就业,对农民工开展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通过贷款、财税等手段支持农民工创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雇佣农民工,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有效就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