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套期保值是指一些手头持有实货的个人或企业或丰收在望的农场主和拥有大量库存的经销商,担心新货登场而价格可能下跌而蒙受损失,便可在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同以达到保值的目的。由于从事保值者处于卖方地位,所以称为“卖期保值”。
卖期保值根据保值的目标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相关的合适的期货合约。然后,在现货市场上卖出该现货的同时,又在期货市场上买进与原先卖出相同的期货合约,在期货市场上对冲并结束实际套期保值交易。 如果期货平仓,那么最后套保商会在现货市场以现货价格卖出商品,但考虑期货盈利,其实际销售利润= 现货实际销售价格+期货市场盈利 如果期货交割,那么最后套保商将组织货源去注册仓单,考虑到期货盈利和交割成本C,其实际销售利润= 期货交割价+期货盈利-交割成本C 这样看来,如果交割成本C大于套保结束时的期现价差 - ,卖期套保不宜进行交割,反之则意味着期现价差过大,存在期现套利空间,应当进行交割。 具体地说,就是交易者为了日后在现货市场售出实际商品时所得到的价格,能维持在当前对其说来是合适的水平上,就应当采取卖出套期保值方式来保护其日后售出实物的收益。 例如, 春耕时,某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了当年收割时收购玉米10000吨的合同,7月份,该企业担心到收割时玉米价格会下跌,于是决定将售价锁定在1080元/吨,因此在期货市场上以1080元/吨的价格卖出1000手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到收割时,玉米价格果然下跌到950元/吨,该企业以此价格将现货玉米出售给饲料厂。同时期货价格也发生下跌,跌至950元/吨,该企业就以此价格买回1000手期货合约对冲平仓,该企业在期货市场赚取的130元/吨正好用来抵补现货市场上少收取的部分。这样,他们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了不利价格变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