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阶级划分
2016-3-24
社会的进步如同登上台阶,一个阶级一个阶级的往上走。人的自由也是如此。我认为,按照劳动者能卖什么的内容,可以将自由分为如下不同的进步阶级:社会如此进步、个人亦如此进步。
第一阶:什么都不能卖阶段。此时,人几乎无自由,因为人们除了果腹外无有剩余;此外,部落之间互为食物对象或你死我活的关系,被外族捕获意味着死亡。
第二阶段,卖命阶段。劳动力可以能提供剩余时,人可以做奴隶,但奴隶只能卖命,即:不能繁育、不能得到生命的法律保障。
第三阶段,卖身阶段。大概到了奴隶社会后期以及在整个封建社会,奴隶、农奴、家仆等仍然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但是,法律保障其生命权力---即:主人不能随意剥夺其生存权但主人可以将其像财产一样买卖。
第四阶段,卖劳力阶段。马克思分析的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雇佣劳动的特点可以反映这个阶段。劳动者没有不出卖劳力的自由,没有自主劳动的自由---为老板的利益配合机器来劳动,但是,有人身自由---选择老板的自由、后来逐步获得了公民权等。
第五阶段,卖产品与卖创意的阶段。这个阶段,劳动者的主体部分是自由职业者或类似自由职业者,即使劳动者在联合劳动中生产但仍然具有自主劳动、自由创造的特点、劳动者也拥有公司的股份,企业雇员与老板更像是合伙人的关系,劳动者贡献的更多是脑力与智慧而不是机械的被动的简单劳动。设计师、律师、画家、咨询师、陶艺等手艺人等具有这样的特点。
第六阶段,什么都不用卖的阶段。例如,不是知音我不给你唱歌献艺,我的产品具有的创造性之高让你只能“请回去”而不是“买回去”,我的兴趣爱好的产物可以在网络平台与社会关系中以物易物而不用担心衣食住行用等,人和人的关系将是时尚个性和谐共生的状态。例如,人人都是达芬奇这样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