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4-24 17:53 
形而上学的方法论,即形式逻辑,即普通逻辑,即正常人的思维逻辑。至于这种常识性的规则是如何制定的?最 ...
我并不打算追问“辩证逻辑”是如何制定的。我只追问:
辩证法有些什么样的定义规则?
辩证法到底有没有定义规则?
你除了把你自己都没有看明白的东西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以外,还有别的吗?
“辩证逻辑如何制定定义规则”和“辩证逻辑有什么样的定义规则”这两句问话有什么区别吗?
你竟然一方面说不但算追问辩证逻辑如何制定定义规则,另一方面却问“辩证法有些什么样的定义规则?”岂不让人笑死?
你看不看得懂如下文字:
当你问辩证法有无定义规则时,你先明白你从百度上得来的所谓属加种差法如何进行定义?
我认为你先有必要明白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否进行定义规则的制定。
当你要搞清楚逻辑学是否进行定义规则的制定时,先明白定义和命名有什么区别。
还有,请不要擅自把自以为的东西添加到原本没有的文本中去。
(即定义)“在他们看来,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前面没有你的括号内的这三个字。
命题的是或者不是,与对象是什么完全属于不同的意义指向。你完全混淆了你自己没有看懂的东西,所以才会导致提出愚蠢的问题,竟然还要我来和你一起犯蠢,
在前面已经如此明晰地解释过:
三角形的边长公式,你可以用任何符号进行表达,但你所用的符号其意义必须和我们人类所指向的意义相同,否则我们就不处在同一个知识体系内。换句话说,你好像是其它维度的空间来的,但我们是地球人。
A^2+B^2=C^2中,A、B、C都是三角形的边长。这里指向“是什么”
此三者的关系表达我们称为形式逻辑。
与此同时,即便在如此简单的算术表达式中,依然是存在“质”和“量”的对立。即表达式的边长是质的规定性,而符号所表示的边长是具体数字的一般化,与此对立的是,这一表达式本身是从无数具体的计算经验中抽象出来的,是具体的抽象而不可能是突然就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先天观念。其实际应用必然是具体数字的计算,从而其每一个表示边长的符号在具体的计算上都有量的可数性。
你所引的文字恰好是恩格斯睿智地指出认识上的对立和这种对立在实践过程上的动态变化属于与形式逻辑完全不同的辩证逻辑体系。
我估计你还是不能理解,但为了掩盖你在这方面的能力低下,你除了重复你那两句本身错误的问话以外再也没有别的技俩了。
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有答案,但问题要成立必须首先问对方向。
只有正确的提问才可能有正确的回答。
糟糕的是,问题都没有提对,而且还一再重复错误的提问,这是这个帖子到现在为止不仅偏离主题,而且始终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的关键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