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效率按下述公式计算:全员效率(吨/工)=入选原煤量(吨)/计算效率人员出勤工日总数(工)
计算效率人员范围:
中心(矿区)型选煤厂:从受煤系统(含卸车)到产品装车仓上的全部人员和机电设备维修、采制化人员,选煤厂全部行政管理人员。
矿井型选煤厂:从原煤准备车间到产品装车仓上的全部人员和机电维修、采制化人员,选煤厂全部行政管理人员。
在计算全员效率时,因机修人员参加选煤厂小修、大中修,按1/3的机修人数计算效率。矿井选煤厂采制化与矿井合并的,按采制化人数的2/3计算效率。
计算效率人员不包括铁路运输、机加工、干燥车间全部人员、冬季取暖锅炉工、2/3机修人员以及学校、幼儿园、招待所、食堂、劳动服务公司等方面人员。矿井型选煤厂还应扣除为矿井服务的储煤场人员。
在上述计算效率的人员范围内,若已与选煤厂脱钩或实行分离承包,成为独立经济实体的,也不作为计算效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