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甲投资人(控股股东)起始1元成本1股,上市时1股变为10股,投资100万变成1000万。欠别人1000万,再发行100万股(市值算1000万)给债务人,然后股价经炒做涨100%,那么债务人赚1000万,甲不欠钱了,原资产还额外增加一倍。那不是参与的人都发财了!!!!如果股价没涨,甲与债务人沟通,再给股,只要甲是控股股东,股份给多少都无所谓了。
想到一个情况,甲和乙是一家人,甲是一上市公司大股东,说欠乙很多钱(应有很多办法来证明),然后债转股,来稀释其它股东的股份。100万的总股本,甲原占50%就是50万股,债转股增加50万股,甲实际股份就是100万股,占66.7%(100/150),然后卖掉25万股(还有75万,75/150=50%),甲占上市股份还是50%,但25万股是纯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