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光关于贫富分化的观点正确吗?
黄焕金
以下是刘国光在某个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决定收入差距扩大的最重要的影响要素,是人们财产占有上的差别,即所有制的差别。这连西方经济学家萨缪尔逊也承认,“收入差别最主要是拥有财富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个人能力差别是微不足道的。”又说,“财产所有权是收入差别的第一位原因,往下依次是个人能力、教育、培训、机会和健康。”30年来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除了上面所言的一系列原由外,跟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跟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的过程,跟私人资本财富积累暴富演进的过程,是不是有关?应当说,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不看到这一点,就忽略了造成贫富差距扩大的最主要原因。
所以,不但要从财税再分配和其他途径来缩小收入差距,最重要的是从所有制结构,从财产制度直面这一问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阻止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级分化的趋势。这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结论就是:要扩大内需,就必须扩大最终消费需求,要扩大最终消费需求,就必须增大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并且缩小居民收入中的贫富差距,同时扩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要根本缩小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宪法原则。”
(作者刘国光系中国著名经济学家,本文系作者2月7日在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会长顾问会上的发言)
根据以上理由,刘国光得出结论“要根本缩小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宪法原则”。首先,我们来考虑一下什么是其中所说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所谓主体,即此类经济成份在企业数量、总产值占全部社会经济产值等方面都占多数,这样才能构成“主体”,它与“主导”有所不同,主导并不强调这种“多数”特征,只强调基础与引导及控制作用。这样的话,30年改革开放,公有制(实际上是国有制)的主体地位确实是续步下降的,而与此相应的,中国经济整体实力与国家力量,则是续步上升的。如果不承认这种上升,就是不承认30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尽管它是在公有制主体地位续步下降,甚至实际上已经丧失的过程中取得的成就。相比改革以前,公有制占有几乎100%的主体地位,但与之伴随的却是国弱民贫,人民连温饱都解决不了。这样一个正反对比,这样一个“两个伴随”,说明公有制丧失主体地位并没有什么值得忧虑的事情。公有制也许具有平均主义的性质,但邓小平却大胆地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明显是针对公有制的这种平均主义所造成的停滞局面所发起的冲击。可见,他宁愿选择有分配差距的发展,而不选择没有发展的无分配差距。而刘国光对市场化改革的不满,其主要理由(或者借口)就是收分配差距过大,甚至贫富分化扩大化,他试图用贫富分化来否定市场化改革,最终将中国经济体制拉回到以国有制为主体的状况中去。但是,私有制与市场经济一定会导致贫富分化吗?如果这样,那么实行了几百年市场经济的欧美国家,它的贫富分化程度应该要比只实行了20多年很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中国,必然要大得多,因此,当中国“表现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30年来已从0.29上升到近年的0.47,大大超过国际警戒线”(刘国光语)时,欧美的这个系数应该会达到4.7甚至470,因为按刘国光的意思,它与一个国家实行的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程度成正比,并且与私有制、市场经济所实行的时间长短成正比。但是,为什么0.47就“大大超过国际警戒线”了呢?其中的潜台词当然是:以欧美为主导的国家社会,其基尼系数也很少超过0.47。但是我们不禁要问:比中国具有更纯粹的私有制市场经济,并且这个体制已经运行了几百年的欧美,为什么它们的基尼系数仍然那么低呢?为什么这个系数不按刘国光所设想的与私有制市场经济成正比地增大呢?可见,基尼系数之高,与私有制市场经济看来并没有太大的内在联系。刘国光想要以贫富分化来否定市场经济,也就难以站得住脚。
一个人的财产的多少,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所获得的收入的多少。但是,刘国光似乎将所有的财产收入都看成是非劳动收入了,因为他强调“按劳分配为主的宪法原则”,他是想通过这个“宪法原则”来排斥投资收入。但是劳动并不单纯只有所谓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投资所要耗费的劳动往往要比这两个劳动更多更大。因为投资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一个人经过无数的考察与考虑才决定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投入多少资金,他之所以如此慎重是因为他需要对所投入的资金的保值增殖负切身责任,如果他的资金是借来的而又造成无可挽回的亏损,那么他只能去跳楼以抹平他所负担的债务。因此,投资与财产收入,实际上也是一种劳动所得,而不是象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资本家只需要在家睡大觉,到时自然会获得他所投资的利润分红。我们可以设想:你刘国光敢贷款10个亿去搞个房地产项目吗?敢花10个亿去购买股票吗?当这些贷款亏损一半时,你刘国光将有何感想?是不是感到生不如死?可见,财产收入并不完全是不劳而获,用什么“按劳分配”去排斥财产收入,那是相当错误的。况且,现在是危机时候,更加感到民间投资对就业民生的拉动作用的重要性。你刘国光不至于仍幻想通过国家办无数的企业来解决13亿人口的就业问题吧!就算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都没有能力按这种模式来解决就业问题(比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就是一种解决人口就业的方式,同时也是突破这种传统就业方式的导火索)。众所周知,今天的私有经济所吸纳的就业量已经占全国就业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如果在意识形态上、在政策上仍然对私有经济抱敌视态度,那简直是与人民为敌!不仅不能敌视私有经济,而且还要大力鼓励私人创业,尤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假如仍然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请注意正确理解“主体”这个词的意思),那么这种私人创业必定受到歧视与抑制,因为私人创业多了,私人经济肯定会在数量与产值上超过公有制经济。那么,大学生与农民工们到哪里找工作?
如果某些人因自己的财产权而长期获得超额利润,那显然是因为存在着一种不自由的机制,即没有更多资本进入他们所经营的行业,以瓜分这笔超额利润,从而使这些人获得大大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量,并最终使他们与一般显得贫富分化。那么我们就要追究他们为何“长期获取超额利润”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追究来追究去,我们一定会发现,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因为有国家权力(或者有人借国家权力)替这些人维护市场的垄断地位,他们的财产已经与公共权力相勾结,从而获得长期的超额好处。这种私人利益与公共权力相勾结,才是今天中国贫富分化的真正根源。而公共权力的这种“寻租”行为。恰恰是传统公有制(国有制)所遗留下来的一个后果。任何一个行业,正常情况下它可以短期内获得很高的超额利润,但如果长期内仍然拥有很高利润就不正常了,此时一定是有某种力量在阻止其它资本进入这个行业,从而让这个行业处于行政垄断状态,这种垄断通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来使自己获得高额利润。比如中国的金融业就是一个典型,至今为止金融业长期获得很高的超额利润,以至使它的“假老板”们无论经营状况如何,都能够获得几千万的所谓“年薪”。这些公有制经济成分没有为大众创造什么分配,却成为众所周知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制造者。
因此,实际上,成问题的不是有人凭借自己的财产权而获得过高收入,而是有人凭借别人和公众的财产或者权力而获得过高的收入。
另外一个必须指出的问题是:收入分配差距并不等于贫富分化。一个不费什么劳动而获得1万元工资,与一个每天必须劳作10多小时而获得5万元工资,在相同时间内所具有的贫富分化程度可能是相同的,尽管收入程度有差距。因为,我们不仅要看人们的收入多少,而且还必须在看人们耗费了多大代价而得到这些收入。一个耗费大而收入大的人,与一个耗费小而收入少的人具有相同的贫富分化程度。收入分配差距并包括劳动耗费程度,而“贫富分化”这个概念应该包含这个劳动耗费程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公正地理解贫富分化这种社会现象。另外,看一个人的收入大小,还要看他对社会所作的贡献程度。如果观察这种贡献呢?不是由政府部门来评审,而是看:如果少了他的工作,则社会所受到的损失会有多大。比如少了比尔盖茨的软件创业,则全球个人电脑的普遍程度就不会象今天那样普遍。这样,比尔盖茨能够获得几百亿美元,看来并不为过,因为他所作的贡献,也许要等于这几百亿美元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又如,袁隆平为中国粮食生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假如没有他,可能中国人就不会象今天那样吃得那么饱。那么袁隆平获得几千万甚至几亿元的收入,并不为过。可见,观察收入分配差距并不单纯看收入额的大小与差距,而且需要将许多要素纳入其它加以全方位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