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法表现的是本国本年最终产品与劳务的分配。
支出法表现的是本国本年最终产品与劳务的使用。
收入法的各项,表现的是,谁分配到了多少最终产品与劳务。
支出法的各项,表现的是,最终产品与劳务是如何使用的。
虽然,对于一国整体而言,总使用=总分配=总产出(这对应GDP的三种等价的核算方法),但是,对于某一个体而言,其使用与分配未必相等。
但凡“税收”(直接税+间接税),都属于分配给政府(而非公众)的那部分;然而,在核算时,为了方便,粗线条地,先把直接税并入了“要素报酬”(所谓“税前收入”)。于是间接税便有些“怪怪地”单独现身于等式中了(这主要是考虑到实际统计工作中的便利)。
企业净转移支付(可正可负),也对应了分配给企业的那部分。
折旧的出现,是最好理解的。如果我们只想讨论NDP及其分配,只要扣除折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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