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评级法中的风险资产权重_实施内部评级法的策略选择
内部评级法中的风险资产权重
在确定风险因素后,可利用风险权重函数将风险要素转换成风险资产权重。与原协议不同,IRB风险函数根据风险业务分类的差异而不同,且呈现较好的连续性。IRB法风险权重用风险暴露的PD、LGD以及期限M的连续函数来表示。该函数将上述风险要素转化成风险资产权重。该方法不依赖标准法下监管当局确定的风险权重档次,相反它允许在更大程度上辨别风险,并满足银行不同评级体系的要求。
(1)初级法风险权重函数。在初级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期限因素,公司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就取决其中RWc表示与风险暴露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相联系的风险权重,而BRWc表示给定违约概率下公司风险暴露的基准风险权重,并按50%的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每项风险暴露的BRWc反映了它的违约概率,并按以下方程确定:
BRWc(PD)=976.5×N(1.118×G(PD)+1.288)×(1+0.0470×(1一PD)/PD0.44 )
其中N(x)表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G(z)表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的反函数(即x满足N(x)_z,x=G(z))。
(2)高级法风险权重函数。在高级法中,期限不是3年的风险暴露,其风险权重违约概率和期限水平应作上下调整。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RWc,可表示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期限的函数:
RWc=(LGD/50)×BRWc(PD)×[1+b(PD)×(M一3)],或12.5×LGD,取较小值。
其中b表示违约概率期限调整因子的敏感度。2003年,巴塞尔委员会将为期限调整因子制定新的处理方法。
实施内部评级法的策略选择
(1)加强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与开发。我国商业银行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充分重视内部评级法的建立和实施;同时,必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应在银行内部成立专业化机构,组织调配各类有效资源,持续和深入开展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设计和开发工作,并对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决策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造和完善,使之更加适应现代化风险管理的需要。
(2)积极推进基础数据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仓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是银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IRB角度看,没有强大的管理信息系统(MIS)支持,再先进的风险评级系统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于模型建立过程中,涉及的数据量大、来源渠道不一、运算程序复杂,模型效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高效。在新资本协议有关PD、LGD和EAD的文件中,都明确提出了对于数据库和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国际同业的经验表明,大多数银行在内部评级体系建立过程中,70%-80%的精力消耗在数据清洗和数据结构整合方面。国内银行的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且数据缺乏规范性、数据质量不高,这些问题严重困扰着我们,因此建设IRB体系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数据问题。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的数据仓库和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从而满足包括风险评级在内各种管理工具的数据需要。
(3)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并重,推进内部评级配套制度的研究和建设。新资本协议所要求的内部评级法不是简单地开发一套评级系统,而要将内部评级方法和系统工具切实运用到业务流程中去,使之发挥决策支持作用,所以IRB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制度与系统同步推进、配套建设的原则。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协调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内部评级在信贷政策、产品定价、限额管理、准备金计提、经济资本分配、绩效考核、资本充足率测算等方面应用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与内部评级系统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为最终实施IRB法创造条件。内部评级的制度建设同样是一个庞大的系统过程,如果这方面工作跟不上,就像火车造出来,却发现没有铁轨一样。
(4)研究设计适合中国的风险评级模型。实施IRB法的技术核心是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模型,该模型的效力取决于能否正确反映和评估银行业务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目前,国外许多成熟的数学模型,如穆迪公司的RISKCAL、KMV模型、ALTMAN模型、CREDITMETRICS以及标准普尔的神经网络模型等,在全球银行业受到普遍认同和广泛应用。但必须看到,这些国外模型大都偏重于财务分析,有的还大量引入市场价格变量,如利率、汇率、股价等,这对西方银行业无疑是适用的,而我国银行要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就既要学习借鉴国外模型的理论基础、方法论和设计结构,又要紧密结合本国银行业的特点和现状,充分考虑诸如利率市场化尚未完成、企业财务数据不够真实、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区域风险差别显著、道德风险偏高等国内特有现象,研究开发自己的模型框架和参数体系。
(5)培养和组建一支优秀的专业化团队。内部评级系统和方法属于银行商业机密,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方法论集成。培养、建立一支精通风险计量分析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对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实施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这支队伍不是一朝一夕可以产生的,银行需要长期进行储备、培养甚至挖掘人才,一旦形成并投入使用,就应设法保持其稳定性。对于内部评级的关键技术还要注意知识分散化,以防止个别人才流失对系统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6)充分发挥监管当局的政策导向作用。实施IRB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构成,涉及到外部资本监管和银行风险内控的方方面面。我国商业银行在该领域的整体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经验。为此,中央监管当局应充分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中的权威性和导向性作用,一方面要建立一个专业化的工作机构,使之发挥带动、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国内外银行在IRB领域的技术交流;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国内银行间的整体协作优势,组织并利用各银行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应用。监管当局应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加快实施内部评级法,同时允许技术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根据其实际情况,先从标准法做起,或由多家中小银行联合开发一套共同版的风险评级系统(即模型结构和数据库基础一致,但参数有所差别)。这样做不仅可在总体上降低系统开发成本,还能发挥中国银行业的后发优势,争取在短时期内缩短与国际先进银行的技术差距。
(7)建立中国银行业“IRB共享数据池”(Data Poo1)。从技术角度看,国内大型银行的业务数据足以支持评级模型的分析与检验,而中小银行由于业务规模小、积累时间短,因而难以获得足够的评级数据。根据欧洲的经验,可以将多家中小银行联合起来,建立共享的同业数据库,该数据库应包括信用记录、违约率、损失率、挽回率、评级迁移频率等时间序列和横截面数据。同时,银行还可利用评级机构及征信机构所提供的信用数据作为参考,并与ZF及研究部门合作,获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和企业征信等方面的相关数据。在建设全国征信系统以及“IRB共享数据池”方面,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国内银行可以在ZF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所有敞口的平均期限假定为3年。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RWc表示为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函数:RWc=(LGD/50)xBRWc(PD),或12.5xLGD,取较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