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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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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讲义
注意物权法与合同法、担保法的关系
衔接:《物权法》与《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
取代:《物权法》与《担保法》:《担保法》彻底被废特了!
补充:《物权法》与司法解释
注意:历年真题答案的修正;详看07 年司法考试大纲中的真正考点。
第一部分 物与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
益用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2)
转变传统观念:物权不再一定是对世权,现在承认不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
(没有登记的动产抵押权)
物权的种类
1、物权法定主义:类型固定和内容固定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基本原理:与物权法抵触的,只是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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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8 01:49:00
谢谢楼主,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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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8 15:42:00

感谢楼主,非常需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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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6 10:34:00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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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5 22:53:58
需要啊~谢谢lz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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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5 23:01:28
这种帖子也要扣1论坛币?

看帖子也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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