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是指中国股市因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 。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我国针对股权分置问题,从国家股可以市价减持演变到全流通股民应被补偿,最后提出股权分置由两类股东对价协商解决,从而提出了“对价”这个概念。由于未来非流通股转位可流通时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对价就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代价。
一、对价支付形式
截至2009 年2 月15 日,我国已有1297 家上市公司公布并实施股改方案,有3 0 家上市公司正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股改对价支付形式包括送股、资产重组、派现、权证、缩股等多种形式,或者多种形式的组合。
1 送股成为对价主流
(1)送股成为对价主流“送股”是指由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划拨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公司的总股本并没有增加。从1297家已公布并实施股改的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看,纯送股的上市公司占绝对优势,有1054 家,占全部公司的81.26%,若再考虑送股与资产重组、派现、回购、权证、注资等形式的组合,共有1240家,比例达到95.61%。由于送股方案不需要大股东付现,且方案简单易懂容易为投资者接受,因此以送股为主的对价形式一直是股改中的主流对价形式。
(2)多种形式并存
资产重组及其组合也是一种常见模式,有24 家采用资产重组单一形式,若包括与其它形式的组合,这一数量将达到116 家,它较多存在于负债率比较高的企业,非流通股股东以代企业偿还债务为对价来获取流通权。
派现通常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与送股方式结合运用,派发现金的目的是用于缴纳流通股股东因公司派送红股所产生的相应税款。单独采用派现形式的企业很少,只有11 家拥有较多现金库存量的企业才采用这种方式,因为派现虽然不会改变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股改前后证券市场的价格没有太大影响,但会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的减少,造成一定财务压力。
权证形式包括认购权证、认沽权证及其相应组合,是一种规避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具备了高财务杠杆和风险对冲的特殊功能,且有利于引入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和避免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溢出,不过实施难度较大。只有9家企业采用缩股方案,因为投资者在衡量利益得失时不是那么一目了然,要通过每股收益等数据来计算,同时,缩股涉及到注销股本,法律程序较为复杂,操作周期较长。
二、对价支付水平
1 、股改对价水平的三种计量方式股改对价水平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种计量方式:送出率、送达率和对价支付系数。所谓“送出率”,是从初始点看问题,是指非流通股东为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实际拿出多少比例的股票来返还给股民,表述为每10 股送出多少股。所谓“送达率”,是从终点看问题,即流通股东每10 股获得多少股的比率。“送达率”体现的是保护社会流通股利益的效果如何,是流通股股东最终实际获得的“对价”。“对价支付系数”作为衡量对价支付的标准,即:对价支付系数= Σ支付对价的市值/ Σ非流通市值变成流通市值的总额,支付对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有送股、缩股、派现、权证等,在计算对价时应将其综合在一起考虑,统一折算成以价值量衡量的市值。现在普遍采用的指标是“送达率”,流通股东每10 股获得多少股的比率,对于送股直接按照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多少股来计量,对于采用其他方式或者组合方式则要按一定方法折算为送股形式进行计量。
2 、现状
据统计,参加全面股改的1297 家上市公司的平均支付对价水平为3.15 股,即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12股,股改公司对价水平呈现出较为典型的正态分布特点,收敛趋势非常明显。其中,在10送3 至3.5 股区间(含3 股)的公司占比达到49.76%,而对价水平在10 送3.5 至4 股区间(含3.5 股)的公司占比也达到了23.28%。而对价在10 送5 股及以上区间和10 送2 股以下区间的公司占比则都相当小。把1297 家上市公司分成三个大板块:绩优蓝筹股、中小企业板和其他上市公司。根据统计,绩优蓝筹股的平均送股对价为3.09 股,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平均送股对价为3.72 股,而其他公司的平均送股对价为3.48 股。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送股对价水平最高,超出市场平均水平,其他上市公司其次,绩优蓝筹股的平均送股对价明显低于其他上市公司和中小板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