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atig 发表于 2016-5-23 15:14 
207楼 你没看吗?
你说的是208楼吧?因为我们原来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效用上,你那个帖子又是从另一文中转贴过来的,我并未意识到是对我的提问。你210楼也没有提出这方面的问题,所以我在211楼也就没有回答。
既然这个问题也是向我提出来的那么我就不妨试着回答一下。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实际上是双重的社会必要。第一重是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者的平均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衡量的社会必要(为了区别于第二重的社会必要,我暂且把它称之为社会平均),第二重是以社会需要量衡量的社会必要。
第一重社会必要决定了生产同一种商品的每个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能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假设该商品的产量恰好与社会需要量相当,那么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生产者的交换所得就恰好与他们的劳动付出相当,而个别劳动时间长的交换所得就少,个别劳动时间短的交换所得就多。
第二重社会必要决定了该种商品的生产中全体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总时间能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也就决定了每个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能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假设该商品的产量超过了社会需要量,那么平均来看,每一个生产者的交换所得都要少于该商品的产量恰好与社会需要量相当时的交换所得。但具体到不同的生产者,还是个别劳动时间长的交换所得最少,个别劳动时间短的交换所得相对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