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重组概况(略)
二、并购重组审核机制
1、流程:接受——受理——反馈会(非关联交易申请预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借壳和关联交易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反馈(从受理后2周拿到反馈;借壳和关联交易3周拿到反馈;材料做的好可以不给反馈)——会前会(告知委员关注的问题)——重组委审核
2、模式:自2015年11月起,原来双人审核机制变为3人固定分组模式,按行业进行分类。
重大疑难问题、重大无先例:法律小组、会计小组专门讨论
审核专题会:券商报送反馈回复后,处长全部参加讨论
3、涉及内幕交易:暂停审核;以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为准。
4、并联审批:发改委境外投资、商务部战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与上市部并联审批;其他部委审批暂不执行并联审批,仍为前置条件
三、并购重组最新政策
1、配套融资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补流不超过50%、借壳不超过30%。
调减和取消不构成方案调整。
2、锁定期
用于认购的资产取得时间不超过12个月,锁定期36个月。
3、重点关注信息披露
例如:申报材料对行业定位要准确。(例如:某家信息披露为教育类,但事实上是给教育行业提供软件服务,应该为软件业,信息披露有重大问题,出二次反馈)信息披露出问题对券商该项目直接评分为C。
4、批量上会
非借壳、方案简单、第三方的批量上会。
四、反馈较为集中的问题
1、涉及格式准则26号第七节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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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准则第26号--第七节交易标的评估和估值部分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或估值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做出分析。
2、老股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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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加,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检查并发表肯定意见。
3、剩余股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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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股权安排未收购标的资产全部股权时,是否有收购剩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专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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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承诺重组报告书中应增加专项披露:“(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介机构包括为本次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
5、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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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申请人应更根据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中交易标的所属行业,财务顾问应对交易标的分类情况进行复核。一般情况下,交易标的应至少分类至行业门类(共19类),如行业门类属于制造业的,应同时确定其所属大类(共31类)。建议分层次。
6、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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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补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信的补偿协议”应当如何理解?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获得的股份或现金进行业绩补偿。如构成借壳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的价格进行业绩补偿的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90%,业绩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7、代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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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上股权代持情况是否真实存在,被代持人是事真实出资,是否存在因被代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代持关系解除是否彻底,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2)代持解决前的实际控制人及认定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否决案例基本情况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今年共召开113次重组会,否决22单,否决率6.51%,较去年的4.64%有所提高。
2、从交易类型看,第三方发行12单,占比55%;借壳上市5单,占比23%;大股东注资5单,占比23%。
3、从被否决理由看,9单否决理由为2项,其余为1项。
4、总计31个否决理由,其中,涉及持续盈利能力的12单,涉及信息披露的7单,涉及公司治理的5单,涉及首发办法的3单,涉及权属清晰的2单,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1单,涉及资产定价公允性的1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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