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6-5-24 21:57 
私有制下,你只要是购买他人商品,就必然在剥削他人,所以商品交换本身就是剥削之根源。
原理就是劳动价值 ...
这都不懂?我拿馒头换你的鸡蛋:
1、如果我是吃了这鸡蛋去干活换得更多回报,这更多回报应当是有鸡蛋的功劳,按劳动价值论,这功劳应当算你的
2、如果我拿鸡蛋去换了其它东西,那更不得了,其它东西也得归你
同理,你拿鸡蛋换我的馒头,之后你的更多回报的相应部分和交换的其它东西也该归我
不然,你怎么解释老板买下你的劳动,转手之后你还要依据劳动价值论(含剩余价值论)来要求参与分配转手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