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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3658.安乐死与人体器官的活体捐赠

2016.5.25

当一个人步入晚年的时候,思考最多的是自己的死法。所以,我想到了安乐死和人体器官的活体捐赠。

我一生奉献社会,最不能容忍的是成为社会的负担。国家可以不承认我的工龄,剥夺我的老保,甚至低保,我却不能不奉献社会。

可是,当我数十天都写不出一篇文章的时候,当我双目失明,或者半身不遂,生活质量已经低到极点的时候,我生存的价值也已低到极点,实实在在成为社会的负担,就应该拥有选择安乐死与全部人体器官活体捐赠的权利。

我也可以选择自杀,从楼顶纵身跳下,除了眼角膜,其他人体器官的利用价值也就不复存在了,可现行法律允许我自杀,却不允许我选择安乐死和人体器官的全部活体捐赠!是我的悲哀,还是现行法律的悲哀?

所以,我建议全国人大考虑立法:允许一定年龄,生活不能自理,或不愿意继续生存的人,通过一定的程序选择安乐死和人体的全部、部分活体器官的自愿捐赠,以实现人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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