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绝对的外行,但是恰好看了QJE上2004年的最新文章“肾脏交易”,不管是不是切题,都想说上两句。
各国法律是严格规定不准拿人体器官进行货币交换,但是捐献的器官也存在市场。
器官捐献分死人的捐献和活人的捐献。
大多数病人都是接受死人的器官,每个器官移植给waiting list上排名最先的合适病人。
对于活人的捐献,往往是捐献者和病人一对一的情形,并且捐献者往往是病人的亲属。如果捐献者的器官不适合这个病人就只好放弃。
美国有两种交易创新:
1、对于每一对“活捐献人-病人”组合,如果移植不能成功,就让两对或多对这样的组合之间进行交易。即,我捐献的器官可能不能用在和我配对的那个病人身上,但是可以用在另一个病人身上,而那个病人对应的捐献者的器官可能就能用在第一个病人身上。这时,可以有一种中央协调机制起到类似票据交换所(清算所)的功能。
2、间接交易。对于一对“活捐献人-病人”组合,如果不相配,那么活捐献人就将器官捐给等在死人器官接收队列中的最靠前的适配者,而该捐献人的病人享受到的好处就是,可以排到这个队列的最前面。
这种交易规模要扩大存在的障碍:
1、器官是否适配,一要看捐献者和病人的血型是否相配,二要看组织类型是否相配(HLA,人体白细胞抗原),所以要协调交易,就需要登记捐献者的HLA类型,关于人体基因特征的信息能不能采集,是不是受法律保护,这是个问题。
2、上面提到的第一种交易,需要多个手术同时进行。因为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一旦看到与自己组合的病人已经移植成功,该捐献者或许就不愿意捐献给别人了。
其中第一个障碍是不是在考虑器官的货币买卖时也有意义?
附上原文:Kidney Exchange(QJE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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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dney Exchange(QJE2004).pdf
俺最近太忙,没时间浏览这方面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了,张李兄不妨关注一下,然后规范一下我们的讨论。
这里又找到一篇贝克尔的工作论文,俺没看过:Introducing Incentives in the Market for Live and Cadaveric Organ Do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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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roducing Incentives in the Market for Live and Cadaveric Organ Donation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