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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6
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大部门,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同等级别,监督部门高一级,事业单位亦纳入监管范围

      获国务院批复的《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5月26日)将正式向公众发布。其中被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称为“突破口”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实行“行政权三分”,行政层级将由原先的四级减少为三级。

  “行政权三分”是指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相互制约并相互协调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大部门。

  参与这一方案设计的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深圳大学教授马敬仁告诉《财经》记者,三大部门的定位并不完全平等,其中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将处于同等级别,而监督部门则高一个级别,负责监督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

  此外,监督的方式也将改变。一方面,新制度将实行垂直制、派出制的方式来监管,有别于过去的同级监督制;另一方面,据马敬仁介绍,新制度要求,凡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单位将全部被纳入监管范围。这将意味着,之前在监督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也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为了一改目前行政体制下决策层和执行层上下级的关系,使其真正享受同一级别,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将签署绩效合同,各自分别对本年度内的工作安排做出承诺,由监督部门年末统一监察和评估。

  不过,之前有不少专家提出,这种政府自我监管和评估的方法是无效的。对此,马敬仁表示,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目前深圳市也正在培育拥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单位。“但是这需要建立在完备的社会信用体制下”,这表明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在目前阶段仍是不可能实现的。

  尽管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但事实上,深圳市在行政体制改革这条道路上起步甚早。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教授汪永成告诉《财经》记者,2001年12月,深圳就开始起草被外界称为“行政三分制”改革的方案,其中隐约可见“行政权三分”的一些影子,如设立类似香港政府执行机构的“行业协会服务署”。但后来在实施中,由于涉及到人员的调动问题而阻力过大,最终实践偏离了方案,甚至可以说是推翻了“行政三分制”的设想,从而使得改革不了了之。

  2006年3月出台的《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为本次“行政权三分”改革做了铺垫。据马敬仁介绍,此次改革与《方案》相比,“并无很大变化,只是实施的不同阶段”。据了解,此次提出的“行政权三分”正是《方案》的第二阶段的目标。

  从目前来看,实施“行政权三分”的条件已经成熟,马敬仁表示。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已经基本完成,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已经非常高,之前的行政体制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另一方面,社会基础亦日益完善。据了解,《方案》第一阶段建立决策与执行分离框架的目标已经基本完成,政府部门得到了精简,并且培育了社区、非政府组织等机构,事权开始得到分散。此外,公共财政系统和信息平台也已基本完成。

  但是目前的改革仍要遵循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马敬仁向记者表示,吸取了之前改革阻力大而不了了之的教训,此次改革将不会减少行政岗位编制。相反,由于政府即将设立专门机构来处理专业事务,短时间内,工作编制还可能会上升。

  他告诉《财经》记者,“行政权三分”所实行的“大部制”,是大部门与小部门(小部门指执行部门)的结合,小部门在短期内编制可能会大量增加。但是当“大部制”步入成熟阶段,政府将一部分事务剥离出去,人员就可以得到精简。

  至于此次改革是否会陷入行政体制改革常出现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马敬仁表示,深圳已经成功探索到了突破这一怪圈的方法,即通过“外包、授权和购买”的方式,将一部分行政事务外包给非政府机构,最终形成多元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

  另外,在行政管理层级方面,《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改革后将实现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根据规划,深圳市将逐步取消区政府,将其改为政府派出机构。目前,关于行政改革的具体方案还在进一步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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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6 14:31:00
监督部门能否保持独立,会不会和决策部门、执行部门构成同盟体,所以个人认为要使监督防止机会主义,需要引进公众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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