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那个还不是最惨的,说个惨点的给大家见识下!某年,201X年,做了一个关于PE的研究课题,开题、初审都顺利得很,到答辩前夕,问题出来了:原来答辩委员会的1号不管事,2号是具体负责人,但他是研究社会zhu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顶级专家,NIMA,研究社会zhu义理论的,你Ya应什么邀研究什么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制度变迁研究)这种即使是当时的金融专业领域也算是前沿的课题呢???又不是没有人带学生了,又不是没有人能够应对博士论文答辩这种专业指导工作了??不能找个“专业对口”的?思想开放程度接近的?有点对西方制度和创新研究的“专业人士”而非权威人士么?
最让我不能接受的是:论文中提到了“信托机制”的西方文化和历史独特性,因为涉及到欧美经济制度或工具经历“拿来主义”后的本土化“融合”问题——因为,公识认为“制度只有内在自然变迁性”才是科学的、稳健的、效率可积累的,等等——提到了法律的经济性,即“法经济性”,他在手写文稿上全部“标红”,明确批示为“自造语词”,甚至是胡说8道。我,直接大脑抽筋,几乎晕倒!第一,“法经济性”,不可能是我提出来的。虽然它的确有点前沿——即使是北大和清华的经济学科设置,也只是最近两三年的事情,而且,似乎科研成果也很薄弱——但它的的确确是客观存在的。尤其,走到“行为金融学和数量化工具主导经济学科”的今天的时代,纯理论(规范研究)必须要有交叉领域或说复合使用各种成熟科学工具、逻辑/哲学、甚至是专有词汇集。类似“信托机制”、“私募资本市场”、“法经济学”这样的创新工具,或说是(与我们的法律习惯和法律传统完全不同的)欧美国家成熟的制度和工具;现在和以后,必然是常态。连一个所谓新词(其实也不新了,甚至是20年前我读本科时,就在西方社会学和类似跨文化丛书里读到过这个词汇,所以接受起来不觉得有什么障碍),都接受不了。还谈什么与世界接轨以及借鉴先进国家经验?!第二,我觉得,特别不能接受的是“程序不合理”。具体来说,此文从预开题,到开题,到确定基本大纲,获准写作,就用了6个月时间。既然“获准”了,那么所谓“成稿”,只要不偏离开题报告的基本大纲、研究逻辑、基本研究工具和方法,那么,应该总体上是“不应该通不过”。这符合一般逻辑,对吧?可我遇到了什么呢?距离正式答辩大概不到20天了,先是有个几十页“批红”的意见反馈:那些微小的极其个别的文字、标点,甚至空格瑕疵暂且忽略不计;仅就文章的主要部分:从标题、目录结构、行文语言规范,到文章最后的政策建议部分,完全批了遍。尤其是文献综述和历史研究/制度研究的逻辑与结论章节,基本全盘否定了!于是,我就反思下:到底这10W字,最后剩下了什么是“符合所谓专家委员会的学术要求”的?更糟糕的是,文中提到了“对赌条款/即价值动态调整协议”是能够有效平滑私募资本市场中独特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优秀工具,也被否决了:因为,具有很鲜明的投机主义和商业诈欺倾向。当时比较倒霉的是,有几起实际发生的司法案例,关于“对赌协议”的司法判决都是“不承认对赌协议这种创新条款”,司法判决书给出的理由是“不符合中国国情和商业实践,有不诚信嫌疑”。这NIMA啊,做一个系统研究容易吗?还t-m-d地要符合政zhi的需要,还要配合司法实践的步调!这太夸张了吧?后来的结果,比较惨,虽然是推迟了几个月后最终通过了答辩,但是被“批红”和全盘否决以后,还是前后改了不下5遍,改到后来,感觉到:像是自己的身体从内脏到骨骼到皮肤完全被移植和替换了不知什么东西,到最后,文章也不再有“精气神”和私下里殷切希望铸就的那种“不朽”的文字的感觉;总之,最后是文章过关了,我病倒了。

再再以后,又是几年过去了。眼看着连私募资本市场和众筹的小额非公开发行都合法了,甚至连P2P都满大街活动了(这些都是“批红”认为我们被西方经济学洗脑不顾及中国国情而提出“短期内不可能在中国实现”的所谓P话)——看着这些变化,我的眼睛是酸的、心是苦的,不过,好在没能进入他们主导的那些研究机构工作,否则,赫赫,搞不好所有的研究成果都不能过关,拿不到岗位津贴、稿费,评不上职称,搞不好真会在富庶的今天,饿死在北京大街上!真有这种可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