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主义国家各阶级的分析
在社会主义名义(旗号)下进行资本主义和平演变复辟的各国(即社会资本主义国家(注1)),阶级分化是不容规避的问题。不管有些人以怎样的理由力图否认阶级分化问题,都无济于事,不然如何解释前苏联、东欧、南斯拉夫的剧变?同样仅仅用“两极分化严重”来分析正在进行社会资本主义复辟的国家,也很不确切很不深刻,必须用“阶级分化严重”来观察这些国家,才能切中实质。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只是现象,而阶级分化才是本质。在惨痛的历史悲剧和教训面前,我们必须重温马列毛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划分问题的基本理论,才能真正明白资产阶级到底在哪里,解决革命的战略、策略和方法问题。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伟大的创举》)
剥削——这是确认对立阶级存在的根本标准,也是进行阶级分析和划分的主要根据(注2)。这种划分开阶级的根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社会,不仅适于剥削阶级社会,也适用于资本主义复辟后的社会,也适用于正在复辟中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也适用于马克思主义路线占领导地位的原社会主义国家。
在当年和当代社会资本主义国家中,存在六个阶级: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旧剥削阶级残余、新官僚资产阶级(注3)、新私营资产阶级(注4)、流氓无产阶级。
一 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不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注5)所得为生活唯一来源者。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产业工人、服务业工人、城乡赤贫者。
(一)产业工人(注6)
1. 工业工人――在国营企业(现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工厂、建筑、交通、运输、电力等行业和私营、外资、合资企业中的体力劳动者(包括城市农民工(注7));
2. 农业工人――在国有农场、集体农业组织及私营、外资、合资农场中没有个人承包土地的体力劳动者;
3. 在国营、集体和私营、外资、合资企业(包括工农业)中直接进行技术操作的脑力劳动者(即技术工人)(注8);
4. 在国营、集体和私营、外资、合资企业(包括工农业)的基层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注9)。
(二) 服务业工人
1. 在国营、集体和私营、外资、合资服务业(如银行、商店、医院、邮政、宾馆、饭店、旅游等行业中)的体力劳动者;
2. 在各党派、国家各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青妇机关、司法机关、科研、文教、艺术、媒体等部门中的体力劳动者(如门卫、清洁工、锅炉工等);
3. 一般收入的体育运动员;
4. 自己无车的出租车司机;
5. 军、警、司及各种保安部门中的战士和班排长;
6. 在国营、集体和私营、外资、合资服务业中直接进行技术操作的脑力劳动者(即技术工人);
7.在国营、集体和私营、外资、中外合资服务业中的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注10)
(三) 城乡赤贫者(注11)
城乡中长期无工作,或收入无保障,或靠社会救济的人员。
二 小资产阶级――即没有剥削行为的个体劳动者。分为三个阶层:个体劳动生产者、个体劳动服务者、纯脑力劳动者(注12)。
(一)个体劳动生产者
1. 兼从事承包土地生产劳动的企业工人(注13);
2. 城乡中不雇工的个体工业生产劳动者(含个体合伙);
3. 农村中农业个体劳动生产者(注14);
(二)个体劳动服务者
1. 主要包括不雇工的个体运输业、小商贩、餐饮业、理发业等(包括个体合伙);
2. 收入、奖金较高的体育运动员;
3.自己有车的出租车司机;
三、纯脑力劳动者
(1)在各种机关部门(包括各党派、国家各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机关、军警司等部门)中的县团局级以下(不含县团局级)的低级(即乡镇连科级)公务员,他们属于上层小资产阶级,他们已经接近新资产阶级(注15);
(2)在工农商等行业(包括国营、集体、私营、外资、合资企业)中与体力劳动不直接联系的纯脑力劳动的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在内)的管理人员,他们中的多数属于上层小资产阶级;
(3)在科研、医院、银行、文教、艺术、媒体、司法等部门中工作的各类初级中级知识分子(如工程师、教员、医生、职员、普通演员、记者、律师等),其中高级知识分子(如教授)属于上层小资产阶级,他们已经接近新资产阶级。
三 旧剥削阶级残余——主要是指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旧资本家阶级的残余分子(注16)。
四 新官僚资产阶级——依靠职务待遇和享受各种特权待遇(注17)中的剥削成分为生活的主要来源者及其衍生阶层,分为大中小三个阶层。
1.各党派(注18)、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军警公检法司、工青妇机关(注19)、企业事业单位等部门中县团处级以上(含县团处级)的公务员(或干部)为官僚资产阶级,分为大中小三个阶层:
省军部级以上(含省军部级)的公务员为大官僚资产阶级(注20);
省军部级以下至地师厅级以上(含地师厅级)的公务员为中官僚资产阶级;
地师厅级以下至县团处级(含县团处级)的公务员为小官僚资产阶级;
2.在上述各级机关中享受相同级别待遇的知识分子亦为官僚资产阶级(注21);
3.贪污腐败分子(不论职务高低)均为大官僚资产阶级;
4. 国营企业和改制后的企业中高年薪的经营管理者为大官僚资产阶级。
五 新私营资产阶级――依靠资本直接剥削方式所得为生活主要来源(注22)者及其衍生阶层,也分为大中小三个阶层。
(一)大私营资产阶级
1. 雇工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私营业主(包括工农商房地产等各行业)(注23);
2.独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合资中股本占100万元以上的中方投资者(上述资本金包括银行贷款和追加后的总额);
3. 以从事股市、证券交易投机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者(注24)和以大股资本从事投机行为者;
4.外资、合资企业中受外方聘用的高薪管理人员和高薪技术人员;
5.收入畸高的各类知识分子(如巨额收入的影视歌星、广告形像代理人、享受特殊待遇的高薪知识分子、畸高收入的律师等);
6.高利贷大量发放者;
7.大量出租房屋者;
8.以大额存款储蓄利息为生活主要来源者(注25);
9.黑社会人员(如走私、贩毒、贩枪、贩黄、开妓院、赌馆、赌棍、强收保护费者等);
10. 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谋取暴利者;
11.迷信职业者及以宗教形式敛财者;
(二) 中私营资产阶级
1. 雇工100人以下8人以上(不含8人)的私营业主;
2.独资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合资中股本占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上述资本金包括银行贷款和追加后的总额);
3. 小批量高利贷发放者;
(三) 小私营资产阶级(注26)
1.雇工8人以下(含8人)的私营业主;
2.独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或合资中股本占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上述资本金包括银行贷款和追加后的总额);
3.以小股资本长期从事股市证券等投机行业营运者;
4. 出租门脸商店仓库及各种设施者。
六 流氓无产阶级
1. 以乞讨为生者;
2. 以出卖皮肉色相谋生者;
3. 充当黑社会打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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