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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21-11-2 13:49:06
       在分配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是人类社会分配史上的历史性变革,具体实施,则需要有一整套从法律到规章,从实施办法到具体细则等相应的“游戏规则”,否则的话就只能停留在原则、口号。
       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要把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建设、发展成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有很长的成长之路要走。
       脱离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硬要去做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事,后果是很严重的,也是有深刻教训的。
       虽然“学术”界想在分配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和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理想很丰满”,但不得不说,它是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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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4:08:23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1-11-2 13:49
在分配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是人类社会分配史上的历史性变革,具体实施,则需要有一整套从法律到规章 ...
执迷不悟,企图超越历史阶段,干超越历史阶段的事,必然受历史的嘲讽、惩罚。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离可以、能够实行按劳分配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在本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一定要去做超越阶段的事(搞什么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为主)呢?
https://tieba.baidu.com/p/6334649538?red_tag=3105864462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不顾 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根本的实际,企图把按劳分配或者叫什么按劳分配为主 强加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头上”,硬要干超越历史阶段的事情,必将受到历史的嘲讽、惩罚,终将成为历史笑柄而被扫入历史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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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 14:12:11
有一个观点,认为“劳动者的个人劳动,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社会发给劳动者的是作了必要社会扣除后的劳动券而不再是货币。劳动者凭劳动券领取而不是购买消费资料。这显然是建立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已经消亡基础之上是分配方式”。由此,他得出一个结论,认为“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要紧的、要做的,不是把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强加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头上”,而是要采取有效举措逐步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所得的占比,逐步增加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权重”
很显然,在这里有一个理论误区,那就是关于按劳分配的原则的认识。此论的作者对这一观点还停留在表层的认识之上,还并没有认识到按劳分配的本质。
很明显,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这一原则时,他之所以要论及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的个人劳动,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主要是针对当时对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的。因为在那个时候,马克思所面临的客观环境,是西欧国家,是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在这些国家,商品经济的主要形式,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商品经济。在这样的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必须要经历商品交换的“惊险的一跳”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而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使商品生产者贫富两极分化;形成富有的资本家和贫困的工人阶级。因此,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要避免这样一个惊险的一跳,因此才必须强调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必须使劳动者的个人劳动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而其过程便是“社会发给劳动者的是作了必要社会扣除后的劳动券而不再是货币。劳动者凭劳动券领取而不是购买消费资料”
但是马克思根本没有料到,以后的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他根本没有想到的。社会主义革命不是在经济最发达的西欧几个工业国家首先发生。而是在前工业化社会的俄国和中国发生。因此,这些国家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是存在商品经济的。而这样的商品经济,是他根本没有预料到的,即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的前提下,还存在小商品经济,甚至还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所付出的个人劳动,不可能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还需要经过商品交换这一过程。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关系 就不存在了吗?绝不!仅仅是按劳分配的方式发生了改变。但它还是占主体的地位的。
很明显,在生产关系中,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取决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便决定了物质财富按什么方式分配。因此,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不是由什么人随便规定的。而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所决定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劳动者集体共同所有的(并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占有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只可能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形式。而不可能是别的形式。、
很明显,这位作者不是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整个的社会制度本体进行分析,而是凭主观意志人为制造一种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这不是科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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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 14:26:02
有一个观点,认为“劳动者的个人劳动,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社会发给劳动者的是作了必要社会扣除后的劳动券而不再是货币。劳动者凭劳动券领取而不是购买消费资料。这显然是建立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已经消亡基础之上是分配方式”。由此,他得出一个结论,认为“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要紧的、要做的,不是把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强加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头上”,而是要采取有效举措逐步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所得的占比,逐步增加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权重”
很显然,在这里有一个理论误区,那就是关于按劳分配的原则的认识。此论的作者对这一观点还停留在表层的认识之上,还并没有认识到按劳分配的本质。
很明显,在某种生产关系中,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取决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便决定了物质财富按什么方式分配。因此,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不是由什么人随便规定的。而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所决定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劳动者集体共同所有的(并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占有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只可能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形式。而不可能是别的形式。
很明显,这位作者不是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整个的社会制度本体进行分析,而是凭主观意志人为制造一种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这不是科学的态度。
确实,马克思是在社会分工彻底消亡,从而商品交换彻底消失,作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所实现的条件的。但是马克思根本没有料到,以后的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他根本没有想到的。社会主义革命不是在经济最发达的西欧几个工业国家首先发生。而是在前工业化社会的俄国和中国发生。因此,这些国家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是存在商品经济的。而这样的商品经济,是他根本没有预料到的,即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的前提下,还存在小商品经济,甚至还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所付出的个人劳动,不可能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还需要经过商品交换这一过程。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关系 就不存在了吗?绝不是!因为尽管商品生产还存在,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却占主导地位,因此由它所决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必然还将处于主导地位。只是形式发生了变化,劳动者的个别劳动必须要经历商品交换这一“惊险的一跳”。这才是符合逻辑的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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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15:33:37
杨虎 发表于 2021-11-5 14:26
有一个观点,认为“劳动者的个人劳动,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社会发给劳动者的是作了必要社会扣 ...
非常感谢您对“有一个观点”——盼铁成钢提出的“观点”进行了点评!


如果说按劳分配是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方式的科学预测,如果说马克思所预测的按劳分配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消亡基础之上的全新的分配方式,那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显然还远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因而任何想把按劳分配强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加在这个历史阶段的社会主义“头上”的想法、主张,都是不切实际的,都有悖于实事求是的原则。


您虽然做了一些分析论述,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只可能是按劳分配的形式。而不可能是别的形式。但既没有列举出任何实行按劳分配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人们根本不清楚按劳分配的制度依据与“操作规程”,也没有用事实表明现实中的公有制实行的就是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更无法证明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已经是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的历史阶段。


再者,既然马克思的确是把商品交换彻底消失,作为按劳分配所实现的条件。那么,社会主义革命实践具体情况的变化,究竟是具体情况变化了的社会主义国家还并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还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条件也变了?究竟是把按劳分配强加在具体情况变化了的社会主义国家“头上”?还是条件成熟了才能实现按劳分配?这应该是两种绝然不同的观点、主张。


历史将证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是 离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无论为不为主),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的历史发展阶段。总想把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强加于这个历史阶段“头上”,总想做超越历史阶段的事情,无异于揠苗助长。


想要实行按劳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
“按劳分配”究竟是出自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其他人?主要源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哪部(些)著作和哪些阐述?“按劳分配”指的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领域?与“按资分配”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分配的究竟是不是个人消费资料?“为主”是个什么标准?什么情况就达到了“为主”?有没有衡量或者说考核指标体系?有哪些实行按劳分配的具体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作为实施和坚持的保障?……


这就难怪有人说:“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人们似乎很难找到哪一个经济学概念能象按劳分配一样造成如此程度理解上的混乱不清,这就使得究竟应当如何贯彻按劳分配成为伴随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践的老、大、难问题。”——摘自https://baike.baidu.com/item/%E6%8C%89%E5%8A%B3%E5%88%86%E9%85%8D/560998?fr=aladdin“观点争鸣”.

实践要靠理论指导。理论上上有诸多问题都掰扯不清,一大堆的“老、大、难问题”不能解决,又怎么能将其付诸分配实践?没有实践的支撑拿什么去“坚持”?


关于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分配方式的科学预测,作为社会主义分配未来发展的方向、原则,载入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是必须的。

关于按劳分配,在理论上应该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而在实践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虽然不是不可以进行小范围的实验试点,但就全国而言,离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或者所谓的按劳分配为主,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再一次感谢您对本人“观点”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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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13:46:08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1-11-9 15:33
非常感谢您对“有一个观点”——盼铁成钢提出的“观点”进行了点评!
     "必须把马恩理论上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中国现实社会主义区别开来”。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按劳分配,应该作为价值追求和发展方向去“讲”,甚至可以大“讲”、特“讲”,而不能当作实际存在去做、去实施。

       盼铁成钢( zhqilai)曾在博客中向人民大学邱海平教授的请教和邱海平教授的回复摘录:

      zhqilai 回复 邱海平 2017-10-11 17:3
      "必须把马恩理论上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中国现实社会主义区别开来,才能正确理解这个问题。”(摘自邱海平教授博客文章).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中国现实社会主义,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现实社会主义,离马恩理论上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如果可以这样理解,那么,总想把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强加于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当今中国头上,是不是颇有点霸王硬上弓的味道?

       邱海平 回复 zhqilai 2017-10-12 11:3
       从中国客观情况来看,按劳分配体现的并不充分和明显,因此,按劳分配与其说是一种实际存在,不如说是一种价值追求。
       既然我们仍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那么,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和发展方向,按劳分配是不能不讲的。

        个人非常赞同 邱海平 教授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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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14:50:09
linxiaozhijia 发表于 2016-8-26 09:44
从命题的角度看,这包含了两个问题,首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否能实行按劳分配?其次是按劳分配是否为主? ...
的确可以分做两个问题来看。而且第一个问题是基础、前提。
如果第一个问题“没什么难度,应该是肯定的“,那么,第二个问题即使有难度,也不是不可以努力做到的。
而问题恰恰出在“第一个问题”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离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即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消亡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的历史阶段。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又何来为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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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14:56:31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
       “按劳分配”究竟是出自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其他人?主要源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哪部(些)著作和哪些阐述?“按劳分配”指的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领域?与“按资分配”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分配的究竟是不是个人消费资料?“为主”是个什么标准?什么情况就达到了“为主”?有没有衡量或者说考核指标体系?有哪些实行按劳分配的具体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作为实施和坚持的保障?……
       这就难怪有人说:“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人们似乎很难找到哪一个经济学概念能象按劳分配一样造成如此程度理解上的混乱不清,这就使得究竟应当如何贯彻按劳分配成为伴随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践的老、大、难问题。”
——见“观点争鸣”.网址:https://baike.baidu.com/item/%E6%8C%89%E5%8A%B3%E5%88%86%E9%85%8D/560998?fr=aladdin.
      理论上上有诸多问题都掰扯不清,一大堆的“老、大、难问题”不能解决,又怎么能将其付诸分配实践?没有实践的支撑拿什么去“坚持”?怎么个“为主”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明明离实行按劳分配(无论为不为主)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有人却总是想着要把实行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强加于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当今中国头上,这是想要霸王硬上弓?

        关于按劳分配,个人觉得,还是邱海平教授说得好:必须把马恩理论上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中国现实社会主义区别开来,才能正确理解这个问题。
           邱海平 回复 zhqilai 2017-10-12 11:3
         从中国客观情况来看,按劳分配体现的并不充分和明显,因此,按劳分配与其说是一种实际存在,不如说是一种价值追求。
        既然我们仍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那么,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和发展方向,按劳分配是不能不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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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15:41:11
      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一个既不可继续因袭按资分配(因为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又离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作为实际存在)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的历史阶段。 新中国一诞生,中国就进入了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      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分配实践中究竟应该实行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呢?为此,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并取得了重大理论成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的制定,到实践中“四马分肥”的贯彻实施从强调收益分配问题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和“逐步而稳妥地提高劳动报酬是正确的,必要的”,到一般原则的确定【“提高劳动报酬,逐渐减低以至最后完全取消对生产资料的报酬”,“要取决于整个社会生产技术条件的改善和生产的增长水平”“一般的原则是:必须随着生产的增长、劳动效率的发挥和群众的觉悟,逐步而稳妥地提高劳动报酬的比例”——见1953.10.4.中央关于农村合作社收益分配问题的“指示”和1953.12.16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再到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新的收益分配论的诞生参阅《争鸣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519544-1-1.html)。
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分配实践中究竟应该实行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呢?
       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历经多年艰辛探索给出的响亮回答!


      初次分配中两种不同“游戏规则”进行收益分配情况的比较.
     贫富两极分化还是共同富裕,关键在初次分配,要害在收益分配。初次分配中,收益分配方式为“游戏规则”所决定。
      欢迎大家通过下设不同“游戏规则”的两种收益分配方式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看看或者说您认为究竟哪种方式更贴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


      一,某生产经营实体基本情况设定:


      1. 资本(要素)总额:150万元。

      资本(要素)总额构成:

      A——纯投资者(不参与实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股东”们) 出资100万元。

      B——既投资又投劳者(参与实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股东”们)出资50万元。


      2. 劳动(要素)总量:B + C且B=C。

      劳动要素构成:

      B——投资的投劳者(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股东”们)投入的生产经营管理劳动。

      C——纯投劳者(雇佣的员工们)投入的生产经营管理劳动。


      3.可分配收益(剩余价值、利润)情况:

      剔除生产经营全部成本和各项“社会必要扣除”后,每年度实际可分配收益 15万元,五年实际          可分配收益共计75万元。


      二,两种不同的收益分配“游戏规则”设定:


      1. 收益由资本(要素)独占(收益分配与劳动要素不相干)

      按传统和现实的初次分配“游戏规则”进行分配——资本(要素)独占全部收益,等量资本获取       等量收益。


      2. 收益由资本(要素)与劳动(要素)共享(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全部收益由资本(要素)与劳动(要素)共享且各自占比为50%。

      资本(要素)所得收益,按等量资本获取等量收益进行分配。

      劳动(要素)所得收益,按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收益进行分配,因B=C,故各占50%。


      三,按不同收益分配“游戏规则”分配的分配结果:


      1. 收益由资本(要素)独占的分配结果:

      A,年收益分配所得为10万元。五年收益分配累计所得50万元。

      B,年收益分配所得为5万元 。五年收益分配累计所得25万元。

      C,年收益分配所得为0元。 五年收益分配累计所得0元。


      2. 收益由资本(要素)与劳动(要素)共享的分配结果:

      A,年收益(资本要素)所得为5万元。五年收益分配累计所得25万元。

      B,年收益所得(2.5+3.75)为6.25万元。五年收益分配累计所得31.25万元。

      C,年收益(劳动要素)所得为3.75万元。五年收益分配累计所得1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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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3 09:57:33
现在的问题是按劳分配怎样实现的问题,而不是为主体的问题。
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所有”或“谁劳动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因此,它属于劳动所有权。也就是说,只有在建立了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条件下,按劳分配才可能实现。
但现在我们的企业,甚至包括国有企业所建立的都产权制度,怎么可能体现按劳分配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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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3 13:36:39
zjm0328 发表于 2022-2-13 09:57
现在的问题是按劳分配怎样实现的问题,而不是为主体的问题。
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所 ...
      按劳分配只有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远不是“谁劳动谁受益”,即可以且能够实现按劳分配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离实现按劳分配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因而“按劳分配怎样实现的问题”根本不是“现在的问题”,“谁劳动谁受益”还是个比较遥远即“未来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不是拿按劳分配兜圈子,而应该是本着“劳资两利”的原则,实行“劳资共享收益”,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比重(相应地逐步降低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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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8 16:58:07
在分配实践中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四大实现条件:

  【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按劳分配要有一些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只有实行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有可能使全体劳动者能够平等地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才能够消除由于生产条件占有的不同造成的劳动者在分配上的差别,使劳动成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因素。

  2.经济社会条件要能够保证劳动者各尽所能,这些条件包括足够的生产资料可供投入生产,不仅保证人人就业,而且为劳动者选择职业提供充分的自由。

  3.商品经济已经消亡。在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

  4.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劳动者除了可供个人消费的消费资料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逄锦聚等主编:《政治经济学》,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结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按劳分配要有一些前提条件”,而不是只要有某一个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实行按劳分配的一个基本必备的客观条件。但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之一。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实行按劳分配,但丝毫不意味着只要进入公有制,就必然实行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有不同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也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显然还远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不能把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简单地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把“只有……才……”等同于“只要……就……”,把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能实行按劳分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的重大误解。

从这里所说的 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 来看,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的中国,显然并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

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是既不能长期因袭旧的分配方式、制度,又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如果长期因袭旧的分配方式、制度,必然导致差距不断扩大并走向两极分化,而企图实行按劳分配,无论是为主还是为辅,虽然愿望是好的,却与现实不符合。

把现实中原本不是按劳分配的形式、现象和分配所得当做按劳分配来解释,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甚至是故意曲解,结果只能是误导。

个人认为,陈教授在他的《关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几个重要问题》中,不仅不赞成误把现实中的“低级的、不够格的公有制”当做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条件的公有制;而且认为误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工薪所得解释为按劳分配所得的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不过是在做文字游戏。

分配改革要解放思想,要从传统的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要从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的误解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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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9 12:04:15
楼主的观点是不完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财富分配原则就是按劳分配为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分工在全社会范围内还没有完全消亡,因此个人劳动还不能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还需要经过商品交换的过程,使个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所设想的,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消耗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还没有实现的条件。但是,社会分工至少在企业内部已经完全消亡。因为只要是机器大生产,社会分工便已经完全消亡。而在全社会范围内社会分工还仍然存在。因此,企业还需要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使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但企业内部完全可以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其实类似问题早在大跃进时期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对共产风浮夸风进行批评时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三大差别,还有各种不同所有制,因此只能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算是老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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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9 13:52:19
楼主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或许正是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公社”所处的历史阶段,即马克思所提到的“经济改造”的历史阶段——还不是“经济改造”已经完成,能够实行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为主的历史阶段。
楼主这样的说法,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的本质就是“半国家”,即是楼主所说的“公社”。应当说,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作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过渡阶段,必然要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半国家”实现这一过渡。所以,楼主把这种“公社”局限于“经济改造”的历史阶段,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而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仅仅是对今天的中国这样一个特定的国家的特定的历史阶段说的。因为在一九四九年新中国建立时,中国还处于前资本主义时代,还没有完成国家的工业化。中国社会还处于农业社会。而马克思所发现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对于完全实现了工业化的工业社会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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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9 14:00:01
杨虎 发表于 2022-4-9 12:04
楼主的观点是不完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财富分配原则就是按劳分配为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 ...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能实行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       您好好看看具备了下面这四个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吗?如果尚不具备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实行得了按劳分配吗?既然实行不了按劳分配,又何来为不为主?


        实行按劳分配的几个前提条件:


    【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按劳分配要有一些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只有实行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有可能使全体劳动者能够平等地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才能够消除由于生产条件占有的不同造成的劳动者在分配上的差别,使劳动成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因素。
  2.经济社会条件要能够保证劳动者各尽所能,这些条件包括足够的生产资料可供投入生产,不仅保证人人就业,而且为劳动者选择职业提供充分的自由。
   3.商品经济已经消亡。在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
  4.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劳动者除了可供个人消费的消费资料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逄锦聚等主编:《政治经济学》,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结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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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9 15:00:06
在社会主义社会,至少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在国有大中型国有企业内部,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了的。而且社会分工至少在企业内部已经完全消亡。因此在企业内部不存在商品交换,劳动者的个别劳动直接转化为企业内部的社会劳动。因此企业内部而言必须是按劳分配。并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占主体和主导的,仍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因此才能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占主体的。
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早已经实现的。因为它具体地说,包括企业的生产性投资,即企业将所得利润中的一部分再投资到生产中。即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另外,还有税收。
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的条件下,资本家将剩余价值转化为不变资本,从而不断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导致劳动预备军。这是导致失业现象的根本原因。由于失业导致的社会贫困面的不断扩大,从而导致社会消费的不断萎缩,从而在客观上限制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限制了就业面的扩大。结果形成恶性循环。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那怕是初级阶段,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基本矛盾,即生产发展的扩充与社会消费面的萎缩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趋势的互相冲突的是不存在的。因此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失业现象是能被彻底消灭的。而资本主义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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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9 16:34:06
杨虎 发表于 2022-4-9 13:52
楼主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或许正是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公社”所处的历史阶 ...
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依然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本质上与“公社”一致的“政治形式”。
按劳分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分配上必须坚持的发展原则、方向,但现实中的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其“经济改造”的使命、任务还远未完成,离在实践中可以且能够实行按劳分配(无论为不为主),都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总想把按劳分配或者叫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强加于这个历史阶段,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感谢您的关注、回复!本人的看法、观点都已经讲过了,不想与您再进行争论。您认为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您要坚持您的观点您尽管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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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9 18:27:50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2-4-9 16:34
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依然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本质上与“ ...
这样的观点既是自相矛盾的;也是完全不符合逻辑的。你也承认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按你所说,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完成,我们还不是社会主义阶段,还需要“改造”,那么如果不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那谈何改造呢?你那所谓“改造”不等于空话一句么?
其次,社会主义改造,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它的结果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否占主体。至少这个国家中属于公有制性质的企业是不是在大中型企业中占绝大多数,是不是控制着经济命脉。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这究竟是什么样的情况是一清二楚的。这还用得着怀疑吗?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占主体。那么占主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分配关系也只能是按劳分配。这还用得着怀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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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9 18:50:44
按要素分配,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萨伊的理论。它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按这个理论,劳动、资本、土地共同产生效用。这三个要素分属不同的人,各要素所有者要互借要素完成生产,因此他们要依其所有权以工资、利息、地租的形式获得相应报酬。
而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它作为工人集体的创造应当属于工人阶级共同占有,并且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还存在,因此还存在按资分配的形式,包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但是占主导地位的必须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就是因为公有制必须要占主导地位。
而楼主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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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9 21:16:23
杨虎 发表于 2022-4-9 18:27
这样的观点既是自相矛盾的;也是完全不符合逻辑的。你也承认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 ...
社会主义阶段与社会主初级阶段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于“经济改造”的起始阶段,离“完成”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经济改造”并非仅限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占主体,并不意味着“经济改造”的完成。
以为只要有了公有制、只要是公有制为主体,社会就具备了在分配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条件的主张、观点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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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11:35:57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2-4-9 21:16
社会主义阶段与社会主初级阶段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于“经济改造”的 ...
不客气地说,你的主张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的主张。打着革命时机尚未成熟的借口,人为地抬高社会主义革命的标准。而你就是如此,打着社会不具备条件为借口,用资产阶级的按要素分配来偷换按劳分配。关健在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要素分配不以按劳分配为主就等于以按资或按地租分配为主,这就等于是按资分配甚至是封建剥削的按地分配。由资本家或地主榨取剩余价值或地租。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决定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决定了分配关系只能是按劳分配。公有制占主体决定了按劳分配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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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11:45:07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决定了只能是按劳分配。而公有制占主体也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尽管形式可能有变化。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否认按劳分配的按要素分配,等于是按资分配,等于是资产阶级剥削工人阶级。等于是公有制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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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14:20:22
杨虎 发表于 2022-4-10 11:45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决定了只能是按劳分配 ...
按要素分配论的确是庸俗经济学“三位一体”的翻版。不过本人认为:走社会主义道路,即便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绝不能因袭尤其不可长期因袭这样的分配论。但如果从实际出发,就也不能“偷懒”——不能企图以“按劳分配”取代它,而是该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和发展社会主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开创与自身发展历史条件相适应——既与按要素分配论有本质区别,又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发展方向的理论并应用于分配实践。

马克思主义是世界观、方法论,不是实践的教条。
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必备条件之一,并非唯一。以为只要公有制了、只要公有制为主体了,社会就具备了在分配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条件的主张、观点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
您说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决定了只能是按劳分配,您不妨说说看实行了吗?公有制为主体就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实行了吗?您也不妨列举列举是如何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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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14:39:50
杨虎 发表于 2022-4-9 15:00
在社会主义社会,至少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在国有大中型国有企业内部,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因此生产 ...
您还是好好看看楼上所说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几个前提条件再说吧!您对这几个前提条件怎么看?
本人认为,实行按劳分配,也许还有其他条件,但至少这些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缺一不可的。
您不断的说公有制,您看看过来的公有制是“条件1”所说的公有制吗?
其次,您看看“条件2、3、4”,是否都具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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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15:13:57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2-4-10 14:39
您还是好好看看楼上所说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几个前提条件再说吧!您对这几个前提条件怎么看?
本人认为,实 ...
第一,难道今天的全民所有制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的吗?难道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没有足够的资本投入生产吗?难道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没有足够的利润投入再生产中吗?
第二,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完全具备实现按劳分配的条件。因为,对每个人来说,个别劳动是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的。而对企业而言,它的个别劳动还要通过商品交换转化为社会劳动。在这一点上,只能说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具体表现形式还不是合格的。但不表明它不能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决定了一次分配只能是按劳分配为主体!
第三,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得以适用的经济条件是,而且只能是机器大工业。也就是工业社会,只要是工业社会,就具备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成熟条件。马克思指出:“同样,消灭旧的分工,也不是只有靠牺牲劳动生产率才能实现的一种要求。相反,它已经被大工业变为生产本身的条件。“机器生产不需要像工场手工业那样,使同一些工人始终从事同一种职能,从而把这种分工固定下来。由于工厂的全部运动不是从工人出发,而是从机器出发,因此不断更换人员也不会使劳动过程中断……最后,年轻人很快就可以学会使用机器,因此也就没有必要专门培养一种特殊的工人成为机器工人。”①但是,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方式不得不继续实行旧的分工及其僵死的专业化,虽然这些在技术上已经成为多余的了,于是机器本身就起来反对这种时代的错误。大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这样,它也同样不断地使社会内部的分工发生革命,不断地把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我们已经看到,这个绝对的矛盾……怎样通过工人阶级的不断牺牲、劳动力的无限度的浪费、社会无政府状态的洗劫而放纵地表现出来。这是消极的方面。但是,如果说劳动的变换现在只是作为不可克服的自然规律并且带着自然规律在任何地方遇到障碍时都有的那种盲目破坏作用而为自己开辟道路,那么,大工业又通过它的灾难本身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承认劳动的变换,从而承认工人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是社会生产的普遍规律,并且使各种关系适应于这个规律的正常实现。大工业还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用适应于不断变动的劳动需求而可以随意支配的人,来代替那些适应于资本的不断变动的剥削需要而处于后备状态的、可供支配的、大量的贫穷工人人口;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马克思《资本论》)”任何企图在这个基础上抬高适用条件的作法都是民主社会主义即修正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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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15:43:46
任何预设条件人为抬高社会主义革命的标准的“不准革命”都是毫无任何道理的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明确指出

“第十四个问题: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应当是怎样的?
   答: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这样,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将消灭竞争,而代之以联合。因为个人经营工业的必然结果是私有制,竞争不过是单个私有者经营工业的一种方式,所以私有制同工业的个体经营和竞争是分不开的。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所以共产主义者完全正确地强调废除私有制是自己的主要要求。
   
   第十五个问题:这么说,过去废除私有制是不可能的?
   答:不可能。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私有制本身就是这样产生的。私有制不是一向就有的;在中世纪末期,产生了一种工场手工业那样的新的生产方式,这种新的生产方式超越了当时封建和行会所有制的范围,于是这种已经超越旧的所有制关系的工场手工业便产生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有制。对于工场手工业和大工业发展的最初阶段来说,除了私有制,不可能有其他任何所有制形式,除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不可能有其他任何社会制度。只要生产的规模还没有达到不仅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且还有剩余产品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就总会有支配社会生产力的统治阶级和贫穷的被压迫阶级。至于这些阶级是什么样子,那要看生产的发展阶段。在依赖农业的中世纪,是领主和农奴;在中世纪后期的城市里,是行会师傅、帮工和短工;在17世纪是工场手工业主和工场手工业工人;在19世纪是大工厂主和无产者。非常明显,在这以前,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私有制成为这些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和障碍。但是现在,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期内无限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越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社会制度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

  革命导师在这里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时机得以成熟的条件,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这些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和障碍。那么,具体怎样的情况下才满足这个条件呢?恩格斯明确指出了具体的标准“生产的规模不仅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且还有剩余产品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从而“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期内无限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越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社会制度极其剧烈的震荡。”
这样的情况,在今天任何一家企业中都已经是现实了。因为在任何一家企业中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除了满足自己及家人的需求之外有大量的剩余供资本家剥削。而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利用这些剩余价值进行资本积累,从而不断地扩大再生产。进行技术投资。任何人只要调查,就会发现国内所有企业的剩余价值率是多少。
而楼主人为设定的所谓四个条件,完全是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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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20:38:04
关于现实中的公有制,我的看法很明确: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显然还远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关于在分配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我的看法也很明确:不能简单地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当成实行按劳分配的唯一条件。
请不要随便给人扣什么“修正主义”的帽子!
“楼主人为设定的所谓四个条件,完全是自说自话。”——第一,这不是“楼主”的“人为”,出处您没看见吗?第二,那是人家研究并成为教材的成果(我人为人家讲得很有道理才引用的),对这些条件,您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我希望能在这里看到您“有理有据”地逐一点评或者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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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21:07:10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2-4-10 14:20
按要素分配论的确是庸俗经济学“三位一体”的翻版。不过本人认为:走社会主义道路,即便是在社会主义初级 ...
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任何形式的“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发展方向的理论”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着分配关系。什么样的所有制决定着什么样的分配关系。人们之所以要占有生产资料,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物质财富。如果不能从这种生产关系中分配得物质财富,那么生产资料的占有还有什么价值呢?这种占有不就等于被取消了吗?
马克思主义当然是世界观和方法论。但它首先是科学的原理,任何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必须要遵循着这些基本原理,而不能随意违反这些原理。否则就不叫发展,而只能是背离,是偏离。就如同相对论并没有否定和背离牛顿力学的基本原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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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21:44:05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2-4-10 14:20
按要素分配论的确是庸俗经济学“三位一体”的翻版。不过本人认为:走社会主义道路,即便是在社会主义初级 ...
不客气地说,你的主张就是民主社会主义即修正主义的主张。打着革命时机尚未成熟的借口,人为地抬高社会主义革命的标准“不准革命”。就像你现在这样,打着社会不具备条件为借口,用资产阶级的按要素分配来偷换按劳分配。关健在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要素分配只要不以按劳分配为主就等于以按资或按租分配为主,这就等于是由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或地主榨取地租。人们占有生产资料的目的就在于获得所分配的物质财富。离开了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任何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就没有任何意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就等于名存实亡。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决定了分配关系只能是按劳分配。公有制占主体决定了按劳分配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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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1 10:18:13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22-4-10 20:38
关于现实中的公有制,我的看法很明确: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任何时候都得实事求是。修正主义就是修正主义,绝对不能一说修正主义就说是扣帽子。
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割裂开来,这就等于全盘否定生产资料公有制。
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目的就在于获得物质财富。人们占有生产资料,目的就在于分配物质财富。如果不能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中获得物质财富,那么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还有什么意义呢?
任何时候一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这是一体!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必须要反对修正主义。苏联东欧特别是前南斯拉夫的悲剧已经告诉人们,修正主义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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