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题贴是偶然在一个论坛上看到,觉得有趣,并值得讨论,特分享给大家,欢迎各路大神过招。
假设条件:
1 A同学因专业要求,快递了一份有毒的实验(食品)物品给B同学,快递上标注为:实验物品、食品有毒、请勿食用;快递的过程中,快递员(并无歧视、此为条件假设,以下均是)发现了此包裹,直接打开了包裹,并未注意外包装文字说明,并吃了食品,中毒而亡。
2 A同学因专业要求,快递了一份有毒的实验(食品)物品给B同学,快递上标注为:实验物品、食品有毒、请勿食用;快递的过程中,快递员发现了此包裹,并且也留意到了外包装的快递说明,但是快递员不以为然,打开了包裹,吃了食品,结果中毒而亡。
3 A同学因专业要求,快递了一份(有毒的)食品给B同学,快递上标注为:食品有毒、请勿食用;快递的过程中,快递员发现了此包裹,直接打开了包裹,并吃了食品,中毒而亡。
问题:
根据上述三个条件,请问,
1 A同学是否违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2 快递员是否违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3 此事件中,法律监管是否存在漏洞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