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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1


本文已发表于:2009年1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9卷第1期Journal of Xidi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19 Jan.2009

由于技术有限,在这里发的不能完全显示,因此朋友们可以移玉步至http://www.gdcsr.net.cn/Article/class6/c64/200905/1354.html查看文章。
更多的研究成果,欢迎光临http://www.gdcsr.net.cn/Article/class6/Index.html交流。(http://www.gdcsr.org.cn/我的这个网址暂时不太正常,故请使用上面提供的网址。)

谢谢大家!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新进展

黎友焕,龚成威(1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44;2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广州510610)

摘要: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由美国民间组织社会责任国际(SAI)制定的SA8000和数百个跨国公司生产守则在我国的认证和审核,给我国外经贸企业尤其是外向型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和争论,也促使理论界加强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关问题的探索。总体来看,学者们都能把企业社会责任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内容广泛,包括理论与实践部分,并且相对更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应用分析。但由于国内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现有文献不多,我国学者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还存在较多问题,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文献综述中图分类号:F27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72X(2009)01-0001-15

收稿日期:2008-11-1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07BTY00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黎友焕(1971-),男,广东汕尾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教授。龚成威(1984-),男,河南信阳人,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理事。

一、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成果概况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出现于19世纪的西方社会,但其概念(CRS)是上个世纪在美国提出的。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贡献大致集中于三个方面,即专著、论文和会议报纸三个个层次,其中论文主要包括学术期刊和硕士博士论文。成果统计情况大概如下①。

(一)专著

国内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专著比较早的有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之后国内学者逐步对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目前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专著仍然很少,利用文献搜索与统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书籍不过40本左右。相对于琳琅满目的经济管理类书籍,可见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人与著作少之又少。这些专著按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对企业社会责任原理及其标准化理论进行局部性研究的学术专著: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李立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李君《工程建设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指导》;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颜剩勇《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研究》;殷格非,于志宏,崔生祥《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指南》;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广东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前沿报告》;陈淑妮《企业社会责任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卢岚,刘开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实施指南》;沈洪涛,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唐更华《企业社会责任发生机理研究》;王玲《经济法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黎友焕《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前沿报告》;等等。

2.立足于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用作高等院校相关课程的参考教材和继续教育的培训教材的著作很少。如黎友焕《SA8000认证》;徐立青《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姜启军,顾庆良《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战略选择》;殷格非《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基础教程》;等等。

3.通过案例分析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的著作主要包括:殷格非《责任竞争力——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最佳实践》;兰建平《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案例2007卷》;黎友焕《黎友焕谈企业社会责任》等等。

4.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其编制与评价进行研究的著作也自成一体,比如由中国企业理研究会和中国社会科学和量科学研究中心联合编写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殷格非,李伟阳的《如何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等。

5.通过SA8000、ISO国际认证组织等各种间接方式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著作有很多,主要包括:彭志源《SA8000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实施认证指南》;谭深,刘开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黎友焕《SA8000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国企业联合会《共享和谐:解读SA8000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林军《公司控制权的经济学与社会学分析》;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等等。

6.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解读企业社会责任的著作也较多,主要包括:江若尘《大企业利益相关者问题研究》;陈宏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理论与实证研究》;刘丹《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7——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等等。

7.很多学者是从企业伦理入手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的,这些著作也较多,主要包括:陈荣耀《企业伦理》;周祖城《企业伦理学》;周祖城,张兴福,周斌《企业伦理学导论》;徐金发企业伦理学》,等等。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书籍数量不多已经是一个事实,但更重要的事实是这些书籍的质量和水平存在明显的不足。

(二)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个人或组织发表其观点的重要载体,其质量和数量是评价某一学科领域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标志。基于此,我们整理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学术期刊和硕博论文,为评价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状况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1.学术期刊国内以企业社会责任为题的文章比较早的有华惠毅的《企业社会责任——访南化公司催化剂厂》,发表在1985年第38期的《瞭望》杂志上[1]。总的来说,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论文相对很少,我们在影响因子最高的前200位中国知名学术期刊上找到了近年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章60篇左右,大家熟知的引用度最高的《经济研究》没有发表过一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章。大致分布情况如下(见表1)②:

表1:核心期刊采用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章情况列表

 

 

 

2.硕博论文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程中,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就是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加入到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行列中来,特别是更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开始以企业社会责任为题写一些较有学术水平的毕业论文,大大扩充了研究这一领域的队伍。应该说,目前我国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中,高水平和高档次的作品基本集中在硕博论文之中,一些高档次刊物发表的高水平文章也往往是从硕博论文分解后发表的。通过期刊网,只以关键字“企业社会责任”能搜索到大约3500条硕士和博士论文。这些文章从1997到2008十余年都有记载。

按被引用次数举几个例子。博士论文中,浙江大学陈宏辉的《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证研究》被引用60次;复旦大学刘长喜《利益相关者、社会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被引用23次;西北大学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被引用18次;厦门大学肖华《企业环境报告研究》被引用18次,吉林大学王艳梅《公司社会责任的法理学研究》被引用9次;东南大学董军《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被引用7次;等等。

硕士论文中,武汉大学黄昆《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旅游地可持续发展中的应用研究》被引用20次,河海大学殷筱琴《模糊综合评价法在企业绩效评价中的应用研究》被引用13次,中国政法大学丁敏《固体废物管理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研究》被引用10次;武汉理工大学黎精明《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被引用8次;等等。

(三)会议和报纸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议和报纸内容相对较多,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关键词,在期刊网上可以搜索到多达一万多条,这从侧面也反应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实践在我国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由于新闻报道相对著作和论文的学术性较弱,另外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再一一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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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导入我国的原因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国外发展已经相当成熟,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导入我国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事情,而且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主要方式是跨国公司把企业社会责任与订单挂钩,强迫推行。因此,国内理论界便就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导入我国的原因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一)我国传统社会文化的必然要求张岱年等认为:“在我国,倡导公司社会责任还有着很丰厚的本土文化资源。辨析义利,是儒家的重要特点,而儒家对义利关系的看法,又对中国传统价值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根据儒家的观点,义作为当然之则,本身便有至上的性质:‘君子义以为上’。同时,义成为评判行为的主要准则。如果行为本身合乎义,则即使它不能达到实际功效,也同样可以具有善的价值,所谓‘惟义所在’便表明了这一点”[2]。黎友焕,杜彬认为“时代的发展使得人们对文化的重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推行是全球文化、价值观念的一次碰撞”[3]。张幼文认为,由于企业不尽社会责任,那么政府就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因此产生了福利国家,但是现在福利国家产生了诸如社会效益下降等新问题。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非强制性,但它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所必须要面临的约束条件,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可以自由选择的慈善行为,而且是一种受道德观和社会历史进步约束的企业行为的必然要求[4]

(二)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必然结果梁桂全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的实施,是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直接影响和中国入世的直接结果。从全球范围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由两种社会力量推动的。一种力量是反对资本全球化的劳工运动。劳资冲突的加剧和劳工地位的下降,使得劳工组织强烈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要在企业推行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以达到保护劳工权利的目的。另一种社会力量是‘劳工贸易壁垒’的推行。由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融入经济全球化,这些国家以廉价劳动力和低档产品的价格优势,使其出口贸易迅速发展,构成了对发达国家市场和就业的冲击。欧美发达国家企图通过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以削弱发展中国家的相对优势,实行贸易保护和非关税壁垒”[5]。华中科技大学第二届人文社科论坛结论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直接推动力量是主导全球经济的跨国公司,因此,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并努力从全球产业链分工中获取利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当前乃至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劳动力资源丰富和产品价格相对低廉仍是我国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重要优势。中国入世后,原来国内所面临的劳动问题和劳资冲突在国际化的背景下将转化为国际劳工问题的一部分,多元利益也将形成对劳动标准问题的多元立场”[6]。田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其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7]

(三)我国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田田,李传峰认为“利益相关有理论在向‘股东至上’原则挑战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一贯的主张就是要改变那种企业的唯一使命就是增加股东利益、提高企业价值的狭隘看法,认为企业应该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考虑问题:考虑其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与整个社会的关系,并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8]。黎友焕认为,“社会责任的观念和范围逐步扩大的根本原因是,加速的工业活动不断地改变社会。在这种情形下,社会责任来源于企业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还产生于另外一个来源——企业环境中的一些难处理的社会问题”;“消费者的权益要求是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直接动力之一。他们要求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不仅考虑眼前的效益,还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9]

(四)我国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常凯指出:“一个社会如果只是崇尚财富而漠视公正,这只能是一个畸形型社会。不谈什么关注民生,仅从商业道德和商业信誉而言,一个企业如果连起码的劳动标准都达不到,还谈得上什么商业诚信,这样的企业哪个客户敢和它谈生意”[10]。梁小民认为:“从长期看,任何企业的成功都离不开一支职业道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工人队伍。改善劳工生产条件,短期看增加了成本,长期看却降低了成本,这也是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保护工人利益才有利于本地经济的发展”[11]。茅于轼认为:“企业家们赚钱只是手段,而不是最后的目标,我们的目标应该是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如果用伤害健康的方法去赚钱那只能是本末倒置的愚蠢行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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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及范围界定正如国际上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及范围界定达成一致的意见,目前国内也没有一个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而且不同学科背景下的学者往往有不同的见解,有时分歧相当大。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把握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问题,我国学者从各自的学科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不同的诠释。周祖城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13]。张彦宁在《中国企业管理年鉴》中对企业社会责任含义表述为:“企业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14]。徐明棋则认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一些企业领袖往往混淆于企业的形象的维护和危机处理、公关等。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被社会大众认可、期望的法律之外的责任[4]。黎友焕为企业社会责任作了一个内容较为完整、相对来说非常严谨的、动态的定义即“在某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15]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会随着企业社会活动领域的扩大而不断变化。多数专家学者希望赋予这个词更多的含义,但理论研究的严肃性又迫使人们不得不慎行其事。《中国企业管理年鉴》就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极为丰富,既有强制的法律责任,也有自觉的道义责任”[14]。刘俊海说:“公司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可以简称为社会权),也包括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其中,与公司存在和运营密切相关的股东之外的利害关系人(尤其是自然人)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对象”[16]。田丰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资本与公众的矛盾以及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17]。毛羽与卢代富观点相似:“90年代以后,企业的经营目标被赋予了更多的伦理内容,认为企业应该谋求有利于社会长远发展的责任。进入21世纪以后,企业的社会责任被进一步具体化为几个方面的伦理责任:第一,企业在谋求经营利润的同时,必须重道德、讲诚信,不能损人利己;第二,企业必须承担对经营相关联的多重利益主体的责任,如消费者、供应商、竞争对手、合作者、银行、股民、员工、政府和社区等;第三,企业必须承担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第四,企业必须承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等等”[18]。高尚全认为:“企业对社会的基础责任应立足于企业本身的良性发展,企业能够健康发展,就能够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就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这是企业作为社会一分子存在的基本意义,是企业的基础责任”[19]。雍兰利认为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依据有三条:“一是企业对自身的合理期待;二是企业对社会的合理期待;三是社会其他利益群体与公众对企业的合理期待。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条都是企业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与社会的合理期待是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充分条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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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是国内外专家学者解释企业社会责任共同的切入点,在各种理论上,国内学者多数都能取得较为一致性的意见,但在个别观点上也存在分歧。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问题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契约理论与社会责任林军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出现与发展是企业与社会之间不断变化的社会契约关系。企业社会责任从整个社会出发,考虑整个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及社会对企业行为的期望与要求;社会契约理论从合约的角度出发,阐明了社会行为要符合社会道德要求[21]。陈宏辉,贾生华认为“企业是一种人格化的组织,它能够而且必须对其经营活动所处的社会系统的要求做出回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其应有之义。事实上,现代企业理论也已经把企业理解为不同个人之间一组复杂的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交汇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实体。在这种法律实体中,交汇的契约既有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契约、经营者与雇员之间的契约,还有企业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契约、企业作为供应商(或消费者)与消费者(供应商)之间的契约企业作为法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等。这样,企业的行为实际上就成了一组复杂契约系统的均衡行为,这种复杂的契约系统的主体就是一系列目标不同且可能相互冲突的利益相关者”[22]。黎友焕认为应把社会契约和企业社会契约明确区别,“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契约叫企业社会契约,即约束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模式的规则和假设……企业有义务在企业与社会这一广泛的社会契约中进行遵守契约的实践。社会契约要求企业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期望,要求企业有责任为社会和经济的改善尽自己的义务”[9]

(二)责任竞争力与企业社会责任20032月的《哈佛商业评论》上,波特发表了《企业慈善事业的竞争优势》,指出:“企业从事公共事业的目标,从表面上看是为了博得更多的认同和社会影响,而实质上,则应改专注于公司竞争力的增强。”其含义为,企业在为社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时,要同时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中国很多学者同意其观点。刘藏岩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虽然是非功利性的,但能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跨越国际壁垒,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提升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殷格非认为:“我国应该从如下的三个方面提高责任竞争力:首先,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正当优秀公民,切实履行《全球契约》承诺,建立起包括责任管理体系的全面管理体系,将公司的专业优势与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其次,积极参与供应链竞争,提高责任竞争能力,对于许多以出口为导向的中国企业来讲,迅速熟悉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则,参加相关的审核和认证,建立起符合公司实际的责任管理体系。再次,寻求专业优势与社会问题解决得结合点,切实培植责任竞争力”[23]。黎友焕,龚成威则从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必要性出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竞争优势,“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已经不是被迫的无奈行为,也不仅仅是为满足制度与监管的要求,它将成为企业培养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平台,会帮助企业顺利进入新兴市场并最终支持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增长”[24]

(三)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绩效与社会责任问题是近年来国际学术界十分活跃的一个研究领域。企业除了有股东的利益以外,还有受企业决策与行为影响的人,即还有“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的利益,乃至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的利益等等,如何满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就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主要问题。传统的企业都是立足于个人(股东)本位,以最大限度地营利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为惟一目标;而社会责任则要求企业除了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外,还应该尽可能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这两方面经常地存在着某种张力,在相互约束的条件下实现各自的目标,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一种均衡状态。陈立勇、曾德明认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环境条件的变化不断演进。从而企业与包括政府在内的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社会责任分工的边界也在不断调整。利益相关者管理不仅提高了企业绩效,也使企业在解决失业、环境保护等过去普遍认为应由政府负责解决的社会问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为以历史、演进的方法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25]。杨瑞龙认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模型突出了两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公司的最高权力由利益相关者,不仅仅是股东的代表组成;第二,公司的目标不仅是盈利最大化,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26]。马力,齐善鸿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与管理道德密切相关的概念。企业的利润目标和社会利益目标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提出和建构的出发点和归宿”[27]。郭文美,黎友焕也认为“作为有责任感的企业不仅仅是以盈利为目的,应该同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为消费者提供可靠安全的产品,同商业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关注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等,而这些正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吻合”[28]。吴宣恭却不赞成完全以利益相关者的理论来描述企业所有权甚至企业社会责任,他说:“利益相关者理论描述了企业同其他社会主体的联系,却没有看清各种不同关系的实质,以它作为诉求企业所有权的根据,混淆了不同的产权主体和产权客体,颠倒了所有权与契约关系的地位和作用,分不清不同经济关系的处理原则,在产权理论上产生一系列错误。另一方面,它指出企业不可能离开社会的支持,必须处理好同其他社会主体,特别是企业职工的关系,为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构建正常的市场关系,做出有益的启示。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的利益关系已经大大超越了在资本主义土壤产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涉及的内容,只有它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可靠基础。以社会主义关系及其形成的思维去论证‘利益相关者’理论,或者以这种理论去解释和处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部关系,都是不可取的”[29]

(四)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广,把可持续发展纳入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已经成为一个共识,企业社会责任是通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它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声誉,企业的责任不仅仅在于追求利润,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企业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须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美国著名的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经济责任、政治和文化责任以及环境责任。其中环境责任主要是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消耗较少的自然资源,让环境承受较少的废弃物”[30]。朱贵平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致性,因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环境保护和资源永续利用的要求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致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企业生存压力的一致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一致性,推动企业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1]。金乐琴:“可持续发展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领域,企业社会责任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第三种力量,因为企业和政府都不能完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而企业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的缺陷,同时从现代竞争趋势看,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32]。黎友焕、龚成威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社会公众的期望,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需。从短期看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成本上的影响,但从长远规划,企业是其行为的最大受益者……担当了社会责任以后,社会对企业的认可度提高,社会对企业的产品需求也会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自然就提升了”[33]。石友蓉肯定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战略,但是也提醒“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观,它的出现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要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新要求就必须有新的或追加的投入。这种投入所对应的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成本”,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成本与可持续发展是辩证统一的。从宏观上讲,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改进设备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从微观上讲,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社会公众和顾客的认同,这一切都有利于企业扩大产品销路,从而提高销售收入。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成本与企业利润的实现并不是直接的正反向关系”[34]

(五)公司治理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张维迎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35]。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也近年来我国学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刘连煜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道德性的抽象概念,要具体落实,只能落实到企业或公司治理环节中,公司内部治理模式的设计必须以股东财产权为中心加以架构,在此基础上,以政府法规奖励负责任的公司行为,严惩不负责任的公司行为,以引导公司履行社会责任”[36]。卢代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需要改革传统的以股东为本位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让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而且要求营造与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公司运作外部市场环境。他还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一种有调控的市场形态,其特点是:国家适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市场在保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上的失灵;赋予公司高层管理者考虑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权限和责任,以促使公司承担其社会责任;强化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内部治理,以弥补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在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上的缺陷”[37]。韵江,高良谋基于整合和协同演化的视角将组织能力、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融合在一起,构建了三者的整合模型和演化过程。他们认为:“组织能力、治理结构机制和社会责任三者相互影响并实现着协同,公司治理与组织能力的重叠主要体现在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层面,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机制也将与公司治理、组织能力发生融合和交叉”[38]。黎友焕从信息披露机制可以产生放大作用的机理出发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即企业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它从中得到的好处会变大;企业逃避社会责任、违法违规,其承受的成本也会被放大。而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则来自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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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问题的研究相对于理论问题,国内专家学者更多是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应用与实践,一方面是因为理论8发展还不成熟,另一方面,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急切需要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及其效果。所以实践问题主要涉及到企业到底该不该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当今的热点问题有何解释以及怎样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③。

(一)企业应否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在西方国家很早就存在着争论,在中国也是如此。学者们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该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论证,并形成了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

1.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我国的大部分学者都肯定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林毅夫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由于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企业行为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超出自身应有的边界,对社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利的影响,为了社会的繁荣和和谐,要提倡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并使企业的外部影响内部化,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一种,和其他类型的公民一样都对社会负有伦理道德义务,一方面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另一方面社会财富也更多地集中在这些成功的企业当中,它应该有责任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39]。惠宁、霍丽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创造利润并不相矛盾,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40]

2.企业不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认为企业不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学者不多,但这类观点有别于我们一般思维,有的观点也较明确,我们可能更应重视。罗斌、刘前锋认为:“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常常是有所选择的,他们是根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及承受能力来决定承担的多少和范围,公司的这些社会行为主要是由利润动机驱动的。而中国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多数是由于历史原因所遗留下来的,企业不但没有什么利润动机,相反还需要耗费掉很多利润”[41]。刘春权则认为:“以卡罗尔为代表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对社会责任的解释,即‘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在某一时间点上社会对企业的经济、法律、伦理期望和合理期望’,蕴涵了更多对真善美和正义等更高价值的追求,实质上给社会责任赋予以价值理性的内涵,而中国很多企业是迫于法律与舆论,只是被动的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加强社会责任的做法单纯是为了在社会大众中树立良好的企业道德形象,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经济发展。这样做是片面的,企业难以有长足的发展”[42]。李子畅直接否认社会责任,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才是社会责,“主张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人一般并不否认企业追求盈利的责任,但他们认为,企业仅仅承担这个责任是不够的。他们认为企业应该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这种观点实际上可分为两层含义:一、他们认为企业追求盈利的责任不属于社会责任;二、他们认为只有企业承担与追求盈利相矛盾的社会责任,才能使社会利益最大化。这两层含义都是错误的,他们集中表现了所谓‘社会责任’这个概念的空洞和含混之处。应该明确指出:企业的唯一目的就是盈利。对于企业来说,它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创造利润”[43]

3.中立的观点这种观点一般认为企业不应当盲目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企业的承受能力或者通过比较成本与收益来决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承担责任的轻重以及如何承担社会责任。雍兰利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企业作为基本的功能性组织,理应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但如果企业被赋予了过于宽泛的社会责任,甚至超出了企业应该承担的范围,这不仅对企业不利,从整体的观点看,对社会的发展也是无益的。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对企业究竟应该承担什么社会责任,理论界还没有一个比较确定的合理性的依据,也就是说,对应该与不应该的范围尚缺乏一个合理的界定”[20]。李程骅,胡亚萍一方面认为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强调责任要与其发展的生命周期相符。“企业的生命周期与其行使社会责任存在着直接的对应关系,在不同的阶段,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注点是不一样的。因此,在现代社会,企业的慈善行动、体现社会责任的活动,一定要与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吻合,不能过度开发自身的发展资源,否则一旦形成“错位”,必然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选择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社会的迫切需要以及企业的承受能力而定,企业尤其要注意区别列入经营战略中的社会责任和来自企业外部不切实际的需要,确保如期完成社会责任战略,避免过度负担造成被动局面”[44]

(二)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与企业社会责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了两个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命题: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1.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微观主体,离开企业的财富创造功能,也就失去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而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利于企业财富的增长,最终有利于企业所有者,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对企业而言既是责任也是机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面对新形势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重大命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企业也将是社会和谐的受益者。王茂林认为:“应该树立正确的企业责任观,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放在突出位置。企业要想获得大发展,必须把自己当作一个社会的‘企业公民’,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重要任务,明确社会责任范围,规范自身行为,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45]。吕景春也指出:“‘以己利他’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路径,在和谐劳动的构建中,企业如果能自愿履行或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尊重劳动者的价值和其他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贯彻“以己利他”的原则,才能建立起长期稳定、和谐双赢,甚至是多赢的劳动关系”[46]。黎友焕指出“‘社会和谐,企业有责’。任何一个企业,对于推进社会的有序发展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遗憾的是,我们在这方面还远远落后,直到现在,广大国内消费者还在为实践‘童叟无欺’的市场目标而苦苦奋斗。至于说企业要有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要把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作为创业的宗旨,更是做得远远不够”[9]

2.科学发展观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条件。刘冀生认为科学发展观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总结为两个方面:“其一,科学发展观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企业关系也要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实现企业的和谐管理。企业要在全球竞争环境下获得可持续发展,就应当逐步做到与企业周围的环境和社会共生,也就是企业要和客户、供应商、竞争者、政府、职工、股东、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友好和谐地共同成长,建立起和谐的商业生态系统。其二,科学发展观的微观基础就是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也是公民社会的主体,企业作为社会福利的创造者,在不断提高其创造价值效率的同时,也作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还应积极改进其对各种经营要素回报的公平性,不仅要关注投资人的利益,还要关注其他相关者的利益”[47]。卞爱琴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的趋势,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48]。朱贵平认为:“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科学发展观所坚持的以人为本思想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致性,纠正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一些不正确观点,才能有助于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帮助我们的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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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31 10:19:00

六、关于如何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从我国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文献中可以看出,理论与实践部分都有所研究,但大部分学者研究的还是侧重于应用研究,其中如何应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其最主要的内容。学者们结合10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很多建议和应对措施,大致可以归纳为政府、社会和企业三个方面。

(一)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统一标准企业的社会责任取决于体制因素,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企业有不同的表现。仲大军表示“我们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首先政府要重视起来,现在我们的社会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如果政府没有给企业空间、没有强调和发挥企业的作用,企业家是不愿意冒险的,这样的一种状况很难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所以政府重视是关键”[49]

1.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梁桂全、黎友焕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全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而是一个超越法律概念的广泛问题。一个经济体系正常秩序的维持,不能只依赖企业的自觉性,应建立在法律和规则的基础上。而法律实施只能由国家机关执行,跨国公司的任何一个组织,并不能代替国家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当前我国不少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不仅与这些企业家的素质有关系,更重要的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50]。朱锦程认为“政府作为公众的监护人和协调企业私利与社会公益的仲裁人,应从宏观的角度积极引导、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方向和层次,确保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证社会顺利运行的角度出发,通过国家立法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形式,建立完善、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提供程序化和制度化的保证。换句话说,政府通过制度的安排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圈定了一个法律许可的框架,明确企业只能在此范围内实施社会责任,否则企业将受到政府和社会的严格管制和监督”[51]

2.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律框架卢代富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行必须有多方法律机制的配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利润最大化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寻找均衡而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状态;企业社会责任的负责对象应根据责任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分;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体例应采取强制型规范和授权型规范相结合,等等”[37]。黄金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严格说来虽不是一个法学概念,但其内涵包括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的混合因素。尽管理论上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看法不一,但各国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趋势却非常明显。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立法规制的呼声高涨。一些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纷纷出台涉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立法,或者在已有的立法中增加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最典型的如公司或企业立法。当然,随着世界性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日益重要,各国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内立法关注这一问题,也不排除将来会产生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国际公约,从而形成对这一重要问题的国际共识。在这方面,中国的公司法及相关立法目前面临改进的任务更为迫切和繁重”[52]

3.建立并推行中国社会责任标准宋叔意认为:“现在提倡企业社会责任正是时候,非常必要。要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使用这个标准。比如现在国外低端、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量向中国转移,我们在接受这些产业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拿出SA8000标准,要求它加大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53]。常凯认为:“跨国公司的工厂守则在中国必须本土化,我国应该提出适合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这个标准既要符合中国劳动法规法律规定,又要和国际劳工标准的原则相一致,同时还需要得到跨国公司和国际社会的认同”[10]

(二)社会舆论要积极监督,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刘藏岩认为“在经济发达国家,劳工组织、消费者团体、人权组织和环保组织等非政府组织(NGO)是企业社会责任运行机制主要推动力量,而政府退居次要地位。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我国政府仍担负着过多职责,这不符合小政府大社会国家政治发展方向,也形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最终结果是政府也很难把此类问题处理好”[54]。因此他主张通过社会即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大众媒体、“责任消费”和“责任投资”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来推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完善。陈湘舸,邴爱峰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开展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关注。不但要加11强政府的监督,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规范和约束,还要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基金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工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发挥大众媒介和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各种组织的监督和推动之外,还应该积极发动普通股民和投资者的力量,引导他们把钱放在投资于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共同基金,以此来鼓励和引导企业做正确的事情,从而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以促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55]。龚成威,黎友焕认为社会舆论的社会责任意识对国家和企业政策的制定有着强烈的影响,从理论上说,政策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公众参与包括促进与监督两层含义[56]。吕景春认为:“以己利他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路径,在和谐劳动的构建中,企业如果能自愿履行或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尊重劳动者的价值和其他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贯彻以己利他的原则,才能建立起长期稳定、和谐双赢,甚至是多赢的劳动关系”[57]。梁桂全,黎友焕也指出:“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既是国家形象问题,也是社会形象问题,关键是我们将如何动作。这取决于政府是否对国民尽到了解释、说明的责任,以及国民对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是否信任。最关键的还是取决于中国国民能否以主人翁的意识来面对世界。只有形成一个生动的、理性的市民社会,才能为成为取信于世界的大国奠定基础。成熟的市民社会是企业能够履行社会责任的不可或缺的条件”[50]

(三)企业要勇于承担责任,强化社会责任管理理念李炳毅,李东红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应当是被动的过程,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必须纳入到企业的战略规划中,企业必须根据内外部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社会责任战略,总体来看,企业经营理念中必须加入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的内容,在战略管理过程中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57]。杜彬,黎友焕表明“从道德伦理上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注重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外界造成的负的外部效应”[58]。王茂林认为:“应该树立正确的企业责任观,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放在突出位置。企业要想获得大发展,必须把自己当作一个社会的企业公民,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重要任务,明确社会责任范围,规范自身行为,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45]。金建江提出的建议是“要改变企业消极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必须得从企业的治理结构入手,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到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去……可以在企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和执行机构(管理层)之间设立一个‘利益相关者委员会’作为企业决策时的‘智囊团’”[59]。同时他也强调“让利益相关者代表加入到企业的治理中去,并不是为了要过多的干预企业的决策,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能够让广大的利益相关者知晓企业的决策,即矛盾的核心在于决策信息的不对称而不是决策本身”[59]。郭文美,黎友焕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很少看到承担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和竞争力,不少企业仍停留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传统企业理念,他们建议“企业应当更新理念,加强创新,加大科研投入,重新设计产品和生产工艺流程,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力”[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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