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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比如变量A可以作为变量B的一个解释变量,因此通过B=c(1)+c(2)*A来进行回归,残差项被视为未得到解释的部分。而在另一个回归方程中,变量D要同时受到A与B的影响,为了分析A与剔除了A的影响的B变量各自对变量D的解释能力,是否可以将前一个方程中的残差序列作为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A一起来对变量D进行回归?如果可以的话,有没有文献这么做过,哪里找理论依据呢?
真诚求教,谢谢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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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6 21:59:07
财务研究的盈馀管理  就是这样子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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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6 22:12:53
dogmamongo 发表于 2016-6-16 21:59
财务研究的盈馀管理  就是这样子做
哦谢谢您!请问这个有相关的理论依据或者文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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