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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计量经济学与统计论坛 五区 计量经济学与统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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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6

比如变量A可以作为变量B的一个解释变量,因此通过B=c(1)+c(2)*A来进行回归,残差序列被视为未得到解释的部分。而在另一个回归方程中,变量D要同时受到A与B的影响,为了分析A与剔除了A的影响的B变量各自对变量D的解释能力,是否可以将前一个方程中的残差序列作为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A一起来对变量D进行回归?小弟计量太弱,真诚求教,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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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8 16:36:00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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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8 19:09:00
你說的意思比較像是偏最小二乘法的迴歸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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