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变量A可以作为变量B的一个解释变量,因此通过B=c(1)+c(2)*A来进行回归,残差序列被视为未得到解释的部分。而在另一个回归方程中,变量D要同时受到A与B的影响,为了分析A与剔除了A的影响的B变量各自对变量D的解释能力,是否可以将前一个方程中的残差序列作为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A一起来对变量D进行回归?小弟计量太弱,真诚求教,谢谢解答。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