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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博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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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对于教科书提到声誉模型中两个囚徒的假定  对于局中人2来说,他认为局中人1有两种潜在的类型,即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先验概率分别为(1-P)和P。但局中人1认为局中人2只有一个类型,即是理性人;局中人2对局中人1的类型只拥有不完全信息。同时理性的囚徒可以选择任何战略,非理性囚徒只能选择一种战略,即“针锋相对”(tit-for-tat):开始选“抵赖”,然后在t阶段选择囚徒2t-1阶段所选择的行动(即“你抵赖我抵赖,你坦白我也坦白”)。


假如一个企业和监管机构重复博弈的过程中,监管机构认为企业具有低声誉和高声誉两种类型,企业可选择逃税或合法纳税的策略,监管者可以采取监管或不监管的策略,那么这个博弈过程是不是也可以归纳为声誉模型的问题呢?


谢谢热心大侠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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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8 10:53:13
可以算作是一个声誉模型,纳税人通过合理纳税而建立良好的声誉,税务监管部门采取不监管策略,因此从多期看纳税人具有建立良好声誉的激励。可以从以下几个条件看待声誉问题:重复博弈;足够耐心;相对确定环境;欺骗可以被观察到;受骗人有积极性惩罚。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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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8 22:42:15
那么这种情况和教材上的声誉模型有点差异吧,因为监管者必须监管才能得到企业是否纳税,而象教材里面两个囚徒博弈在T次博弈后有结果,为下一次博弈传递信号。是不是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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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7 20:10:19
个人觉得这不算声誉模型。
声誉模型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几点:不完全信息以及为改变对方关于自身“类型”的判断而采取的信号发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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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4 11:37:47
龚大侠,你能不能说得通俗或者详细一些,这个问题困扰我很长一段时间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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