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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0

对备受诟病的斯密两种价值规定的另类解读——学与思(34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斯密,价值规定

后人对斯密的重大批评大多是说他有两种“矛盾”或“混乱”的价值规定。这种对斯密价值理论的认识和评价大部分是认可和继承了李嘉图和马克思的一些观点。我认为关于斯密有两种“矛盾”或“混乱”的价值规定,是人们对斯密价值理论的某种误读——混淆了价值定义与价值如何衡量和表现的问题。其实所谓斯密的两种“矛盾”或“混乱”的价值规定完全可以看成是斯密关于如何衡量表现商品价值问题的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的表述。斯密关于如何衡量表现商品价值的一般的普适的观点应是“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而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这要在商品交换成功以后才能知道,交换前是无法确定的;而“耗费劳动”只是“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在简单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的表现。

的确,斯密是提出了两种价值规定,即耗费劳动决定价值和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决定价值。这两种价值规定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条件下是显然不相等的,但两种价值规定适用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在实质上可以看作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其中“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所表达的是斯密一般普适的观点(适用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在斯密的著作中是反反复复地谈论着的。当这个一般普适的观点应用在原始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商品经济初级阶段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的特定条件下时,处于交换中的个人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就会特殊地同他实际付出的“辛苦和麻烦”(耗费劳动)是一致的,就会特殊地表现为人们所理解的斯密的耗费劳动决定价值的规定。因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的简单活劳动和简单商品交换条件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很低,社会经济基本处于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状态。只要生产出使用价值,就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此时生产结构比较简单,人们的劳动也是简单的活劳动(即忽略了低水平的智力劳动和社会性潜劳动的作用与贡献),且商品交换范围(市场)狭小,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并容易达到一致(即在此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下不存在生产过剩问题),此时所有的劳动产品一般都可以通过交换转变为商品,因此实际耗费的活劳动就都是对社会有效用劳动,可以全部表现为商品价值(即表现为“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不存在私人劳动的社会有效性(即向有效社会劳动转化)的复杂问题,此时所耗费劳动就表现为“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但这也并不是表明商品价值就是由生产领域中的耗费劳动所决定。商品价值仍然是由交换领域中所“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来表现的!因此在这里并不存在斯密对商品价值有两种并存的规定,存在的只是商品价值在不同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现,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也就是斯密注意到了不同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商品交换具有不同的特征(表现形式),这是斯密比其后人实事求是和高瞻远瞩的地方。当然,斯密是从“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第41页。]以及“劳动的全部生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大都须与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共分”[同上,第43页。]等等的另一种角度得出这种认识的,即斯密是从产品的归属和分配去说明商品价值规定,即他把商品价值决定和价值分配看成是同时同一的过程,而不是像劳动价值论者那样只是从生产领域中来说明价值决定的。斯密的不足地方在于说不清楚他的“另一个因素决定”或“完全不同的原则所支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我的许多帖子多是另类解读,供网友多路向思考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真诚欢迎挑错、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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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0 23:56:19
你解释什么了?
斯密定义的第一个价值(商品可换购的劳动),其实就是交换价值,不过是用劳动表现而已。而交换价值,不过是价格一般,也就是价格罢了。
他要始终坚持这个价值定义,而不是在第二种价值(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和第一种价值之间摇摇摆摆,他根本就推不出“等劳动量交换”这个命题。
李嘉图才是坚定的劳动价值论者,他不承认斯密的第一个价值定义,而是把资本纳入价值定义,强调生产商品时耗费的资本其实质是耗费在生产资本上的劳动,这样,一方面避免了配第的价值二元论,另一方面唾弃了斯密的第一个价值定义,从而坚持配第的等价交换的含义。
而李嘉图,同样要乞灵于“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才能维护“等价交换原则”。而实际上,资本是不可能完全“自由流动”的,这是一。
二、不同专业的劳动本质上是不可比的,无所谓等价不等价,这是问题的关键。货币只是媒介,货币价格要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和变动,劳动并不能单方面决定货币价格。
等价交换不过是个想象,是个信念,不过是偏执的人认为,既然按某个比例两种商品交换了,那一定等劳动量原则在决定了这个比例,这不过是个信念而已,按佛家说法,嗔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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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1 05:56:49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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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1 08:22:07
斯密是从“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第41页。]以及“劳动的全部生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大都须与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共分”[同上,第43页。]等等的另一种角度得出这种认识的,即斯密是从产品的归属和分配去说明商品价值规定,即他把商品价值决定和价值分配看成是同时同一的过程,而不是像劳动价值论者那样只是从生产领域中来说明价值决定的。斯密的不足地方在于说不清楚他的“另一个因素决定”或“完全不同的原则所支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
这是正解!
另,斯密所说的”不同原则“不是指交换原则,不是等价不等价的问题,斯密从来没有不等价交换的说法。最后出现的不平等不是生产交换过程中决定的,而是在过程之外决定的。雇主与雇工之间的不平等恰恰是通过商品等价交换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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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1 08:38:48
https://bbs.pinggu.org/thread-289535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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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1 16:18:29
罗鹏 发表于 2016-7-30 23:56
你解释什么了?
斯密定义的第一个价值(商品可换购的劳动),其实就是交换价值,不过是用劳动表现而已。而 ...
我解释了:
1、斯密在这里关于价值的规定不是关于价值定义的问题,而是如何衡量和表现价值的问题。关于价值定义的问题,我在“斯密也是劳动尺度论者——学与思(33)”中的第一点就说清楚了,并且在回复中挑明这是我与你的分歧所在!网友们自己判断
2、斯密只是劳动尺度论者!没有提出“等劳动量交换”这种问题,这是外人给他总结的。斯密说的这么明白的话:“劳动虽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要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难。两种不同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不是决定这比例的唯一因素,……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这是 “等价交换”或“等劳动量交换”吗?
顺便说说李嘉图。李嘉图显然表现出对计量科学的“尺度”的误解,作为衡量的尺度只能评定对象而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对象为什么会是这么大小,这就像用米尺只能评定但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布为什么会是这么长的一样。交换得到的劳动虽然能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大小,但却不能决定该商品交换价值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大小!李嘉图对斯密的偏离是个方向性的错误转折,即李嘉图说的是劳动决定价值,而且他所说的劳动指的是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是具体耗费的劳动,这就把劳动和商品价值的关系引向了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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