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舟独航 发表于 2009-6-24 18:55 
"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并入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和管理。" 这句话本身表明,无论该项金额计入工资总额与否,对企业而言,都具有抵税作用,因为即使不纳入工资管理,也可以被确认为一项费用。
现在关键的是结合前面的来理解,“企业内部奖励制度:企业给职工兑现奖励,可以采取现金形式,也可以采取实物或者商业保险等形式(不含股权),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并入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和管理。” 我认为句中所说的费用就包括了前述的几项支出,在被纳入工资管理后,也就意谓着进入了成本核算的领域。自然就能抵税了。
但对于职工个人而言,税法上规定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那是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可以列入成本免税收,在员工领取时缴税吗?可以这么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