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会计与财务管理论坛 七区 会计与财务管理
2047 6
2009-06-24
大家好,请问下面这段话如何理解。

新会计准则中《企业财务通则》第42条规定
企业内部奖励制度:企业给职工兑现奖励,可以采取现金形式,也可以采取实物者商业保险等形式(不含股权),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并入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和管理
其中,最后一句“并入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和管理”的意思是可以从成本列支吗,可以免税吗?多谢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9-6-24 10:19:24
我们公司发的奖励时要交税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6-24 18:55:02
"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并入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和管理。" 这句话本身表明,无论该项金额计入工资总额与否,对企业而言,都具有抵税作用,因为即使不纳入工资管理,也可以被确认为一项费用。


现在关键的是结合前面的来理解,“企业内部奖励制度:企业给职工兑现奖励,可以采取现金形式,也可以采取实物或者商业保险等形式(不含股权),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并入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和管理。” 我认为句中所说的费用就包括了前述的几项支出,在被纳入工资管理后,也就意谓着进入了成本核算的领域。自然就能抵税了。

但对于职工个人而言,税法上规定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6-24 20:21:33
职工薪酬以实际发生地可以抵税。但是好像有工资规定的好像不可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6-24 20:54:20
奖励并入工资总额,不免税!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6-26 09:57:40
夜舟独航 发表于 2009-6-24 18:55
"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并入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和管理。" 这句话本身表明,无论该项金额计入工资总额与否,对企业而言,都具有抵税作用,因为即使不纳入工资管理,也可以被确认为一项费用。


现在关键的是结合前面的来理解,“企业内部奖励制度:企业给职工兑现奖励,可以采取现金形式,也可以采取实物或者商业保险等形式(不含股权),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并入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和管理。” 我认为句中所说的费用就包括了前述的几项支出,在被纳入工资管理后,也就意谓着进入了成本核算的领域。自然就能抵税了。

但对于职工个人而言,税法上规定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那是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可以列入成本免税收,在员工领取时缴税吗?可以这么理解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