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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新商科论坛 四区(原工商管理论坛) 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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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听说,从明天开始,朋友圈里就不会有广告了。无论是朋友圈被微商占领的无奈,还是迫于情面的随手转发,这种现象今后将会不复存在。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日起正式生效。

该办法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需标注“广告”字样,以便让消费者识别。并且,付费推广的搜索广告也应与正常搜索结果区别开来。明星以及网络大V等自媒体发布的商业广告也需有明显识别标志。此外个人在微信朋友圈、播客等渠道转发的广告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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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推广的软文需标明广告。

这一原因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付费推广的内容跟通过搜索引擎自然搜索的结果混淆在一起,让付费推广内容淹没在正常的搜索结果之中,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回想前一段魏泽西因为点击了没有明显标识的付费推广内容而导致病情延误,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广告确实应该有明显的识别标志,凭借监管的漏洞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并谋取私利并非长久之计。此次办法界定了互联网广告的范围:所有通过互联网媒体例如网页、应用程序、网站等途径进行传播,以推销服务或者商品的文字、图片等任何形式的,艘可以称之为互联网广告。

按照此定义,朋友圈里是不是冒出来的“微商”等宣传链接,让你点击后就直接跳转到购买界面,确实是刷朋友圈时候的一大烦心事。不过此办法一出,相信再没有人敢“顶风作案”了。

这一办法的出台,对于互联网馆广告行业的规范大有裨益。此管理办法的出台也为整个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助力。

首先是互联网广告发布途径的限制,其次,对于互联网广告的商业化市场化也有一定的帮助:原本在朋友圈转发就可以获得流量、客户转化的广告,现在则需要考虑其他的宣传途径了。付费推广将会成为互联网广告的主要运营模式。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广告行业报告》的统计,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仅去年就到达将近2000亿元。

未来,在行业管理办法出台的情况下,企业对于互联网广告的投放将会更加注重投入产出比。预计未来规模化的互联网广告机构将会受益,相关企业也需要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以应对接下来互联网广告市场的爆发。



文章转载请标明来源自前瞻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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